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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小川:宏观审慎性政策是一个动态发展的框架(5)

2011年01月05日 10:25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二是对周期的判断问题。这次金融危机源于发达国家,发达国家受金融危机冲击也比新兴市场国家严重,因此国际上曾有人提出了“脱钩论”,即新兴市场国家与发达国家在本次危机的周期性上开始不一致了。对此,新兴市场国家的反应是不愿意接受“脱钩论”。2010年以来,特别是下半年以来,发达国家与新兴市场经济体的宏观经济周期确实出现了较明显的差异。新兴市场大国,主要是金砖四国、印尼、土耳其、阿根廷、南非等国经济复苏明显,经济增长较快,多数已在5%-10%之间,CPI同比则大多已超过5%。而发达国家即使执行量化宽松政策后,复苏仍不够强劲或不够稳定,物价仍维持低位。所以从这个角度看,现在新兴市场国家与发达国家,特别是与美国和欧洲国家的确不在一个景气相位。从全球范围看,我国经济率先复苏,但外部条件对我们的复苏产生了重要影响,所以我们并不是特别有把握经济是否已经走上常态了。2010年的GDP增长将在10%左右,同时伴随着资产价格和CPI上升,从这些迹象来看,我们在宏观上要审慎一点,逆周期就是要对“过度扩张”进行逆向调节。而国际上有一些国家的GDP还在负增长,对它们来说逆周期应该是另外一个方向。因此,逆周期调节对不同的国家来说方向是不一样的。如果宏观审慎管理要体现逆周期性,那么,新兴市场国家现在就应该建立逆周期资本缓冲,执行更高的资本充足率标准。

  三是激励问题。要建立宏观审慎管理,还需要运用激励机制,使得那些能尽力达到审慎标准的机构得到鼓励,反之则受到制约。有时我们也说正向激励,其实激励搞对了都是正向的,但由于政策作用的复杂性,有时是反直觉性,常会有适得其反的效果,这就成了负向激励。目前我们有一些行政性的激励手段,如营业许可、网点扩充许可等,还不够,即使如吊销牌照的处罚也属于临界措施。因此还需要开动脑筋,结合国情寻找更多一些的激励手段,来推动金融机构走向更高审慎标准。例如,我国2004年以来就开始运用的差别准备金调节,原本就有针对上一轮财务重组进度不一而引起资本充足率差异的意思,也有调节个体信贷扩张速度过快的作用,比较适合作为这方面的激励机制。还有其他政策可用来扩大这一激励的工具和效果,需要进一步加以研究。

  总体看,资本要求的变化是为了建立明确的约束机制,并能预防金融风险和危机,增强损失吸收能力,降低社会损失的可能性。G20首尔峰会正式批准了这个协议。当然各国执行新资本监管要求的时间有快有慢,有些欧洲国家要求走得慢一些。但包括中国在内的一些新兴经济体已出现不同的景气状态,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会要求走得快一些。当然,具体怎么推进还需要进一步研究,同时进一步加强宏观判断。这次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我国要从适度宽松货币政策转为稳健的货币政策,把稳定价格总水平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同时提出,要健全宏观审慎政策框架,提高货币政策的有效性。这更加明确了建立逆周期的宏观审慎管理方向。

  四、宏观审慎政策框架中的若干其他内容

  (一)流动性

  宏观审慎性管理框架在流动性、拨备、杠杆率方面也取得了一定的进展。总体看,宏观审慎政策框架对流动性要求作出了相对比较简单的规定;巴塞尔协议III引入了最低流动性标准,以推动银行改进流动性风险管理,提高银行防范流动性风险的能力。在考虑资金的可获得性和需求的基础上,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采取慎重的办法来确定流动性标准,设计了流动性覆盖比率和净稳定融资比率作为流动性的国际标准。流动性覆盖比率(LCR)主要用来衡量银行短期流动性水平,其核心是测算各项负债的净现金流出与各项资产的净现金流入之间的差额,要求银行拥有更充足的高质量流动性资产以应对短期内可能出现的资金流压力。净稳定融资比率(NSFR)作为LCR的补充,其目的是测算银行负债和权益类业务提供的资金是否能满足资产类业务的长期资金需要,用以解决更长期的流动性错配问题,它覆盖了整个资产负债表,鼓励银行使用更加稳定、持久和结构化的资金来源。

  (二)杠杆率

  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还引入了全球一致的杠杆率要求,作为资本充足率要求的补充。杠杆率被定义为银行一级资本占其表内资产、表外风险敞口和衍生品总风险暴露的比率。使用补充性杠杆率要求,有助于控制金融体系中杠杆率过高问题。同时,杠杆率指标所要求的银行风险暴露不经风险调整,将其纳入巴塞尔Ⅲ第一支柱,可以弥补内部评级法下风险权重的顺周期问题,有助于形成更有效的资本约束。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管理层建议将杠杆率最低标准初步定为3%。对于参与资本市场业务(特别是表外和衍生产品)较多的全球性银行而言,上述标准较传统杠杆率更为审慎。采用新的资本定义和将表外项目纳入杠杆率的计算是重要举措。

  (三)拨备

  对拨备的规则还未正式出台,但围绕动态拨备、前瞻性拨备开展了大量的国际经验交流,并明确了原则上应采取“向前看”的预期损失型拨备制度。2009年11月,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发布关于金融资产减值准备计算方法的征求意见稿,要求会计主体研究和预测金融资产在整个生命周期内的信贷损失,通过运用有效利率方法计算未来损失的净现值,据此在整个贷款周期内建立拨备。美国财务会计准则理事会(FASB)要求每个期末估计未来预期不可收回的现金流,将其现值计入减值损失。FASB成员称其为“短期预期损失方法”。2010年5月,FASB发布征求意见稿,要求公司通过运用未来预期现金流现值来计量金融资产的减值,但是有抵押品的资产减值则通过抵押品的公允价值来计量。

  (四)评级

  评级公司的改革问题在宏观审慎性政策框架中也有所涉及。目前国际社会达成了初步意见,即“要减少对评级公司的依赖”,具体包括减少监管标准和法律法规对信用评级机构(CRA)评级的依赖;减少市场对CRA评级的依赖;央行应对在公开市场操作中获取的证券资产作出自己的信用判断,银行不能机械地依赖CRA评级来评估资产的信用状况,投资经理和机构投资者在评估资产的信用时不能机械依靠CRA评级;市场参与者和中央对手方不应把对手方或抵押品资产的CRA评级变化作为自动触发器,大幅、任意地要求调整衍生品和证券融资交易的保证协议中的抵押品;证券发行人应全面、及时披露有关信息,使投资者能独立作出投资判断并评估证券的信用风险。目前,发达国家主要通过进一步完善信用评级行业立法对信用评级机构实施监管,立法内容主要集中在资质认可、评级执业行为规范、利益冲突监管、信息披露和保密要求等方面。

  (五)银行业务模式

  对银行业盈利模式的要求有两个方面。一是在发起配售模式中,银行要把证券化产品保留一部分在自己的资产负债表上,从而表明能够承担一定的风险。二是提高对交易账户的资本要求。在西方的大银行中,交易部门创造的利润非常大,但风险也大。过去对交易账户的资本要求非常少,现在提高了这个标准。

  (六)衍生品交易与集中清算

  担保债务凭证(CDO)和信用违约互换(CDS)这些衍生产品的交易基本上脱离了监管,一旦出了问题,清算很复杂。目前的改进措施有两种:一是建立中央对手方(CCP),所有的交易都跟中央对手方进行,对所有的交易进行记录。二是要有集中的清算系统。当前各国普遍意识到,当场外衍生品市场发展到一定规模以至于能够深刻影响整个金融市场时,有必要通过建立中央清算机制来整合所有未平仓交易及风险敞口信息。这一机制可分为三种不同层次:对交易进行登记的机制(中央登记)、通过清算机构作为中央对手方对交易进行清算的机制(不集中交易,仅集中清算)以及交易所机制(集中交易并集中清算)。目前,G20场外衍生品改革目标中的“中央清算”是指“清算机构作为中央对手方对交易进行清算”,即上述第二个层次,清算机构即成为中央清算对手方。这种中央对手方清算模式在有效防止违约的条件下,能够大大减少交易的对手方风险。但同时也应该认识到,场外衍生品交易纳入交易所及其清算通过中央交易对手方清算平台进行,并不是降低衍生品交易对手风险的唯一方式,关键在于提升场外衍生产品透明度,降低包括交易对手风险在内的全部交易风险。在场外衍生品交易规则制定过程中还应充分考虑各国国情,由各国金融管理当局自由裁量。

  在建立CCP方面,美国要求大部分标准化的金融衍生品通过交易所交易并通过清算所清算,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正在推进通过中央对手方对客户的CDS交易进行清算。日本于2010年5月通过《金融商品交易法修正案》,对场外衍生品交易采取集中清算以及交易信息的保存和报告制度。2010年1月21日,日本金融厅公布了《金融与资本市场机构框架发展》,要求一些场外衍生品交易必须通过中央对手方清算,并提高场外衍生品交易的透明度。英国赞同提高场外衍生品标准化的动议,但不认同需要通过中央对手方进行交易。我国在市场建立之初就建立了集中清算制,目前在扩展集中清算方式,并于2009年11月成立了上海清算所,将逐步推出场外衍生品中央清算对手方服务。

  (七)会计准则

  会计准则是非常重要的问题,会计准则中公允价值法的顺周期性是焦点。很多人反对在危机时还固守公允会计制度,但是美国的投行等业界却认为盯市公允会计准则更容易尽早发现问题。所以迄今为止,美国的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和以欧洲为主的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B)仍争吵不下。对此,G20领导人也不满意。IASB建议以混合模式计量金融工具,即一种以公允价值计量,一种以摊余成本计量。FASB与IASB的方法有根本性的不同,FASB要求所有金融工具均以公允价值计量,其中包括银行贷款也要用公允价值衡量,但在具体处理上分为两类:即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或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一般损益。FASB还建议在以公允价值计量金融工具的同时,在财务报表中列示其摊余成本,以此作为与IASB建议趋同的折衷处理。虽然IASB与FASB在这方面的分歧很难调和,但由于FASB的机构正面临变革,其建议的影响力可能降低。目前,中国的会计准则正逐渐向IASB全面趋同,全面接受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

  会计准则领域有很多问题需要处理,有一些是新问题,如金融衍生产品的会计处理问题,如金融机构高管激励的期权会计处理问题等。如果处理不当,就会导致当期和远期的利益安排出现偏差。还有一些老问题,最主要的还是金融工具计量和减记问题。如果公允会计原则应用范围不一样,自然会导致对损失减记的看法不一样。这里面涉及到前面谈到的有效市场假设问题。如果认为盯市公允价格合适,也就同时认为价格反映了全部信息,是比别的判断更好的准则,即便是在泡沫成长期或者是恐慌期仍然是有效的。另一种看法认为,泡沫和恐慌发生时的极点值应该扣除,但扣除以后怎么办?有什么东西可以替代?对这些问题仍有很大的争议,有待进一步研究解答。总体看,会计问题技术性很强,争议也比较大,所以进展可能会稍微慢一点,初步计划于2011年底推出初步收敛意见。

  (八)影子银行

  “影子银行”是指行使商业银行功能但却基本不受监管或仅受较少监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比如对冲基金、私募股权基金、特殊目的实体公司(SPV)等等。在发达金融市场,影子银行的规模甚至已经超过了传统商业银行。但影子银行游离在监管之外,杠杆率水平和流动性风险都很高,信息也很不透明。同时,影子银行与传统商业银行业务盘根错节,又多通过跨境投资在全球范围配置资产,很容易引发系统性风险。因此,影子银行带来市场繁荣的同时,风险隐患也日渐显现,并最终成为金融危机的重要推手。

  部分“影子银行”可能会像商业银行一样具有货币创造的功能,并参与货币乘数的放大过程,为此还要引起中央银行货币政策的关注,并考虑新情况下货币政策传导机制的变化。

  金融危机以后,国际组织和各国政府都加强了对影子银行的监管。一方面是将监管边界扩展至私募股权基金、对冲基金等影子银行,把这些机构“管起来”。同时,加强对影子银行的资本要求和信息披露,规范交易活动。另一方面,针对影子银行与传统银行间存在交叉感染风险的问题,有效隔离风险。例如美国通过“沃尔克规则”,限制商业银行运用自有资金进行自营交易,将商业银行投资对冲基金和私募股权基金的规模限制在基金资本和银行一级资本的3%以内。此外,还试图构建覆盖面更广的风险处置和清算安排,以有序处置影子银行可能出现的风险。

  在我国,影子银行的构成与发达市场国家存在较大区别,对冲基金和SPV尚未发展,主要是近几年发展起来的私募股权基金、私募投资基金,以及开展银信理财合作的投资公司、民间借贷机构等,规模较小,产品结构也相对简单,风险尚没有凸显。但应吸取危机教训,及时采取措施,加强对影子银行风险的监测、评估,逐步纳入监管框架。

  以上我主要介绍了危机以来有关宏观审慎政策框架的形成背景、内在逻辑、相关理论解释和主要内容。应该说,宏观审慎政策框架内容十分丰富,但由于时间关系,很多问题没有深入展开分析。希望今天介绍的这些内容能对大家有所启发,也难免有不当或错误的地方,请大家批评指正,谢谢大家!(根据周小川行长2010年12月15日在北京大学的演讲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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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曹文萱】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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