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高汉:我觉得这个事存在两方面的问题,第一方面就是在程序上违法不违法,第二件事就是在内容上违法不违法。那么我觉得他在这两方面都涉嫌违法,在程序上违法就是违反了协商一致的原则,在内容上违法就是你凭什么要收我的小额管理费?我把钱借给你,过了一段我取钱的时候,你说对不起,你不但不给我退钱,我还要给你交钱,天下有没有这样的道理啊?没有这样的道理。所以是程序上合法,即便实现了一对一的通知。那么银行这么做也是涉嫌违法的。
主持人:就是说他本身收取小额帐户管理费就是有问题的。
武高汉:有问题,涉嫌违法的。
主持人:那么我请教一下包华,那么你另外一个身份也是一个律师,您来给我们说一下他本身设立这个小额帐户管理费是不是本身就存在问题?
包华:我个人认为如果说银行作为一个金融的服务机构,当然他是一个通过借款的方式取得我们储户的这样一个资金的,那么这个借款的一个行为他是由合同来保障的。但是从另外一方面他对于开户的这个内容来说还会提供相对应的金融服务,所以我个人倒是觉得如果储户同意的话银行是可以收这笔钱的。但是有一个大前提,刚才武先生所谈到的我认为很重要,第一个程序要协商一致,也就是这个内容要明确告知,不管是口头告知还是在我们的开户文书上予以告知,第二一点如果说我们开户文书是一个法律文件的话,在制约对方的权力和条款,当然这是一个范本合同,在制约对方这样一个权力的条款的时候,应该明确表示比如说他的字体是不是应该稍微大一些或者说在签约的时候我们的工作人员要指明这个条款要让对方签署之前要让对方看一遍,这种方式才能保证在格式化条款之下,对方的一个法律权益得到保障。所以我个人认为工行你要是说跟我们的业户协商一致可以收这笔钱,但是前提第一个程序要协商一致,第二个在内容这个角度上来说,一定要清晰、要明确而且让对方能够看到,而不是说我不跟你提你自己去看,你自己去想。
主持人:刚才武先生和包华两位评论员都已经跟我们说到,如果什么什么情况下应该怎么样,我们假设了很多前提,但是我们现在面对的现实是工行就是在客户不知情的情况下正在扣除储户的小额帐户管理费,面对这样的现实,我们的消费者到底应该怎么办?请教一下武先生。
武高汉:我觉得现在政府该出手时要出手了,银行拿着消费者的钱去干嘛去了?去投资去了,中国的银行是全世界盈利能力最强的银行或者说赚钱最多的银行,为什么?因为国家有政策保障他,有巨大的存贷差,他拿消费者的钱赚了这么多的钱还要收消费者的这费那费,据说有三千多项,我觉得甚至是不能容的,政府要出手,不能再准许他这样的乱收费或者是变相乱收费的行为了,否则的话人家会说你中国银行的盈利能力强是因为乱收费而来的这东西我觉得有问题,所以政府必须出手。刚才律师说的这一点我保留意见,我觉得银行凡是跟消费者存钱相关的,存钱和取钱相关的业务不得再收任何的费用。
主持人:您的建议就是不能收费,是吧。
武高汉:不能,存款、取款不能再收任何费用。
主持人:好的,听听包华的意见。
包华:我的观点是这样,我们在银行的储户的他的开设的帐号,这个帐号之上有可能发生一个存贷款的一个情况,他可以实现借款合同的功能,但从另外一方银行作为一个金融服务机构,也可以通过这个帐号给我们的储户提供其他的金融服务,所以我个人认为对于这个金融服务收取相应的费用,我个人来说我认为是正常的或者我不反对,但是前提是你提供什么样的服务可以收这样的钱,这是大前提。如果你没有给我提供任何的服务,只不过是说我借给你的钱借少了,所以你要收我费这个就说不过去了,这个是我反对的,这是我个人的第一个观点。
第二个观点,我还是要强调一下,我们中国银行现在总是在把所谓好象存贷的利益比较大,中间服务收入比较少,作为银行收入整体的比例告知大家,但是整体的收益率并不低,他收入的数额的绝对值并不低,所以我们现在看到的好像更多的是我们银行非常有钱。行如果要想改变收益的比例把中间业务的费用提高,无非是两点:第一,把中间服务做好把你的金融服务深入人心,第二,把你的收费标准跟大家讲清楚,而不要告诉大家,因为你存钱存少了,所以我要收服务费用,这种说法是所有人都不接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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