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佣金等问题,基金公司和中资银行之间的矛盾也开始显现,基金公司对中资银行更是多有抱怨。因此,一旦增加外资行这一渠道,相信很多基金公司会把外资行作为一项重要的选择。”
随着中国证监会《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修订稿)》(简称《办法》)的出台,在华外资行代销公募基金业务正式破冰。外资行将在代销公募基金这一业务领域与中资行展开竞争。
意愿强烈
6月21日,证监会公布的《办法》调整了基金销售机构准入资格,允许更多类型的金融机构代销公募基金。与此同时,《办法》更明确规定,申请基金销售机构的商业银行包括在华外资银行,允许符合条件的在华外资法人银行在符合有关审慎监管要求的情况下,与国内银行在互助基金分销上享受同等权利。
昨日,《国际金融报》记者致电多家外资银行就此事进行询问,但外资行均未明确表达是否已经向监管层提出代销公募基金的申请,也未透露当前是否已经在做一些相关的筹备工作。不过,几家主要在华的外资行对于未来开展代销公募基金的业务都表达了势在必行的态度。花旗中国在给予《国际金融报》记者的答复中表示,花旗在基金领域拥有全球化的专业经验,非常期待监管机构批准后能开展销售国内基金的业务。
汇丰中国同样表示,计划在获得监管批准之后,积极地开展此项业务。汇丰中国个人金融理财业务总监邱怡静认为,代销本地基金将对外资银行现有的财富管理产品线提供有益的补充。
“其实,这几年来,由于中资行几乎垄断了基金销售渠道,基金公司想要成功募集一只基金就必须依赖中资银行的渠道。而由于佣金等问题,基金公司和中资银行之间的矛盾也开始显现,基金公司对中资银行更是多有抱怨。”一位银行业内分析人士在接受《国际金融报》记者采访时指出,“因此,一旦增加外资行这一渠道,相信很多基金公司会把外资行作为一项重要的选择。”
难破垄断
不过,上述分析人士同时表示,即使监管层放宽了基金销售的准入门槛,会有外资行和第三方机构等加入销售基金的队伍,但是在基金销售方面中资行寡头独大的局面很难在短期内被改变。据统计,截至2010年底,公募基金管理资产规模达2.41万亿元,与基金业刚起步时相比,资产规模已增长了28倍。其中,绝大部分基金都是由中资银行进行代销。
根据《办法》,专业销售机构的准入条件调整为:将组织形式放宽为有限责任公司或合伙企业等形式;将出资人放宽至具有基金、证券或其他金融相关从业经历的专业个人出资人;将具有基金从业资格人员最低数量从30人放宽至10人。对此,中国证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此前基金销售各渠道间发展不平衡,《办法》将推进证券投资咨询公司和独立基金销售机构等专业销售机构的发展。
上述分析人士认为,《办法》的出台意味着独立基金销售公司的牌照发放渐行渐近,后续肯定会有一批专业基金销售公司正式进入市场,“但是,相对于银行的庞大网路,第三方的基金销售机构无法在短期内凸显优势,且由于前期需要投入大量的资本,因此第三方基金销售机构很难形成气候”。
同样,对于外资行参与销售公募基金,上述分析人士认为:“外资行即使开展这一项业务,也不太可能完全与中资行走同质化的道路。由于在网点布局以及客户量方面都无法与中资行比拟,因此外资行在华的零售业务往往都需要另辟蹊径。所以,预计大部分的外资行不会像中资行那般全面面向普通投资者开展代销基金的业务,而是会选择一些符合外资行本身客户群的基金产品作为银行理财的一种补充。”
昨日,渣打银行(中国)有限公司财富管理部总经理梁大伟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就表示:“代销国内基金有利于我们的客户在进行理财时多一些选择。” 国际金融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