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10月25日电 (刘辰瑶)银监会25日在此间召开了“中国银监会关于支持商业银行进一步改进小型微型企业金融服务补充通知”通气会。银监会银行监管二部主任肖远企在会上表示,这一补充通知是在前期出台的《关于支持商业银行进一步改进小企业金融服务的通知》基础上,提出更为具体的差别化监管和激励政策,旨在促进小型微型企业金融业务可持续发展。
肖远企在会上指出,此次的补充通知主要有八个方面,主要内容包括:
——进一步明确改进小型微型企业金融服务的工作目标。要求商业银行努力实现小型微型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全部贷款平均增速,增量高于上年同期水平,并重点加大对单户授信总额500万元(含)以下小型微型企业的信贷支持。
——进一步细化小型微型企业金融服务机构的准入标准。要求各银监局在综合评估银行风险管控水平等基础上,对小型微型企业客户比例和最近六个月月末平均授信余额比例达到一定标准的商业银行,允许其批量筹建同城支行,两次批量申请时间间隔不得少于六个月。
——进一步明确了商业银行发行小型微型企业专项金融债的条件。
——明确小型微型企业贷款风险权重的计算原则。根据《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在权重法下适用75%的优惠风险权重,在内部评级法下比照零售贷款适用优惠的资本监管要求。
——规范商业银行小型微型企业贷款收费问题。除银团贷款外,商业银行不得对小型微型企业贷款收取承诺费、资金管理费,严格限制对小型微型企业收取财务顾问费、咨询费等费用。
据悉,截至2011年8月末,全国小企业贷款投放继续实现“两个不低于”目标,银行业金融机构小企业贷款余额达到10万亿元,占企业贷款余额的29.3%,占全部贷款余额的18.4%。小企业贷款余额较去年同期增长25.1%,比全部贷款平均增速高8.7个百分点;较年初增加11740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量多237亿元,已连续三年实现预期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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