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年前自己的爱车发生了两起汽车小刮擦事故,定损共约1500元,管先生上个月回国后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却被告知已过了两年有效期不能赔付。
过两年有效期就拒赔?
昨日管先生向本报反映,他于2008年10月向厦门大地保险公司购买商业车险,保费共3000多元。2009年8月5日、8月21日他的汽车出现两次刮擦事故,保险工作人员两次现场查勘后共估损1500元左右。
管先生说,由于是小刮擦,他想等今后发生类似小刮擦时再一起去维修、申请理赔。随后不久他有事出国。临行前他拨打大地财险保险公司客服电话告知要等回国后再申请赔款。客服人员表示,只要手续齐全,回国后再申请理赔也来得及。管先生称,上个月他刚回福州准备申请理赔事宜,上网查询却发现车险案件已被注销了,理由是车主已放弃理赔。他赶紧打电话向客服咨询,对方称按规定客户已过了两年索赔有效期,因而车险案件自动被注销,现在已不能赔付。
管先生表示,自己出国前咨询保险公司客服人员时,对方没有提醒他理赔存在有效期。另外,保险公司在注销车险案件时理应对客户进行电话提醒。
保险公司改称将受理索赔
记者在管先生提供的车险条款上看到,商业车险条款只列明了责任免除条款,并未有索赔有效期的提示。昨日记者致电中国大地财险厦门分公司理赔部,负责此车险案子的陈经理解释说,《保险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人寿保险以外的其他保险案件有效期为两年,两年有效期自客户报案起计算。公司对于迟迟不来理赔的案子会催促客户前往索赔。陈经理表示,虽然案件已过了两年有效期,但考虑到实际情况,公司将受理该车险理赔。
据了解,《保险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人寿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五年;人寿保险以外的其他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两年。
记者从在榕其他财产保险公司了解到,报案后两年内没有申请理赔的车损案件多会被注销并拒赔,这是业内普遍做法。福建江夏学院金融系副教授阚小冬认为,事实上管先生在报案时就履行了索赔义务,保险公司作为服务机构,在注销案件时应及时通过各种方式提醒客户。本报记者 杨剑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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