卿三华被抢劫杀害案发生在2006年8月10日凌晨。广东高院的判决书显示,此前,尹智龙即与同伙刘谋钦、周国华、阳秋勇、刘青峰、阳志刚、廖继友(均已判刑)、阳锡庚、刘怡顺(仍在逃)等人商量好,要以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方法抢劫车辆。
2006年8月9日晚,卿三华晚饭后开车从珠江新城的家中来到南方医院,次日凌晨零时左右,卿三华开车返家。
而在8月9日下午,刘青峰就驾驶金杯面包车,搭载其余8名同案人物色抢劫对象。8月10日零时许,当面包车行驶至天河区珠江新城临江大道碧海湾附近路段时,周国华、阳志刚、尹智龙发现了卿三华驾驶的车牌号为粤A8V419××的本田小汽车,经商议后尹智龙决定抢劫该车。
于是,刘青峰加速追赶并故意碰撞本田小汽车的右后侧,卿三华下车查看时,阳秋和刘谋钦等人把他挟持到面包车上。阳志刚当即驾驶卿三华的本田小汽车,搭上阳锡庚去销赃。其余几人则用绳子和透明胶带把卿三华绑起来,并使用铁水管殴打、拳打脚踢等方法逼问卿三华银行卡密码。
当面包车行至新塘镇太阳城附近时,刘谋钦、周国华用逼问到的密码去附近的自动取款柜员机取款,其余人则到新塘镇尹智龙姐姐的档口处等候。当刘谋钦、周国华告知尹智龙等人密码不对时,尹智持铁水管及从姐姐档口处拿的羊角铁锤与阳秋勇、廖继友、刘怡顺继续殴打卿三华逼问密码。
凌晨4时许,阳志刚驾驶双环小客车搭载阳锡庚,到新塘镇接载了刘谋钦、周国华,行至东莞市中堂镇与尹智龙等人会合。尹智龙把周国华叫到面包车上,尹智龙持铁水管和羊角铁锤击打卿三华,周国华对卿三华拳打脚踢,继续逼问密码,致其死亡。
最新消息
劫杀教授供认不讳
本报讯 8月4日下午,广州白云区刑侦人员根据有关线索,在白云区太和一酒店内,将4年前南方医科大学知名教授卿三华被杀案中头号嫌疑人尹智龙抓获。
记者获悉,尹智龙落网后,卿三华被杀案至今尚有两人未归案,广州市公安局已向全国通缉。
此前六犯无人偿命,引发公众对判决的争议,此次尹智龙归案,引起公众对他是否会判极刑,以及是不是重审其他案犯的悬疑。
相关渠道信息显示,43岁的尹智龙8月4日下午就擒于太和一酒店中。同时被控制的还有数人,但其后证实与卿三华案无关。对于与尹智龙一起被控制的其他人员,警方正在进一步审查。
去年4月,广州市公安局公开悬赏通缉50名重大刑事案件在逃人员,尹智龙列38号。通缉令显示:尹智龙,男,1967年11月28日生,身份证号码4326241967112851××,户籍地址为湖南邵阳市洞口县。
尹智龙4年来隐蔽逃亡的线路,目前仍不得而知,也无确切消息证实其在酒店附近出租屋住过。目前,警方正在对其进行审讯。据悉,尹智龙对参与抢劫杀害卿三华后畏罪潜逃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关注焦点
本案六名已决罪犯无一人领死
首犯落网会不会启动重审程序?
法官:重审可能不大
首犯尹智龙归案,舆论最关注的是:司法机关会不会启动司法程序,对已判决案犯进行重新审判?
当初判决时:
法院为办成铁案量刑留余地
2007年10月,周国华等5名凶犯分别被市中院一审判处死缓、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没有一人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卿三华教授的家人向市检察院提请抗诉。2008年2月5日,省高院公开开庭审理卿三华教授遇害案,最终宣布维持一审判决。
当时,主审此案的广东高院法官解释:“本案毕竟还有4名同案人没有归案,从现有证据看,在逃的同案人里可能有罪责比已归案的5名被告人更重的情况。一审、二审所以没有判处刘、周死刑(立即执行)是考虑到上述罪责的划分是根据已归案的5名被告人的口供来推断认定的,罪责的划分还存在着一定的或然性,所以法院在量刑上留有余地,以保证把死刑案件办成‘铁证铁案’。”
该法官还表示,一旦在逃的同案人被追捕到案,司法机关必将启动相应的司法程序,作出罪刑相适应的判决。
首犯现落网:
家属要求启动案件重审程序
昨天上午,尹智龙的落网在卿三华教授所在的工作单位引起了不小的震动。两年前,卿三华案件的判决也曾在南方医院内引发不小的震动,大多数医院工作人员均对该案的判决——涉案5名被告人无一人被判“死刑立即执行”表示不理解。
一位曾与卿三华教授在同一科室工作的资深老教授表示,法院“少杀慎杀原则”的理念本没有错,但像卿三华教授被害这样的恶性案件属于严重的暴力犯罪,应该对相关罪犯处以相应的处罚,这样才能平息民愤。
昨天下午,记者联系到卿三华教授的生前好友,该人士证实,目前卿三华的妻子并不在医院,不过在法院判决后,她曾对法院判决结果表示不满,也曾通过卿三华教授的生前好友表达了重审案件的愿望,要求对几名责任比较大的犯罪分子判处死刑。
法官观点:
已决案犯重审可能性不大
尹智龙的落网,是不是会影响此前的判决?昨天,一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法官表示,关键还是要看侦查机关的侦查情况。该法院人士称,一般情况下,只有在怀疑原有判决出现了重大错误的情况下,才会重审。如果无法证明此前的事实认定与判决有重大的漏洞或者错误,那么重审的可能性不大。
继续追逃
仍有两人在逃 全国通缉
卿三华被杀一案中,不少嫌疑人先后使用化名,在法院判决书中,在逃人员名叫尹剑龙、廖继友、阳锡庚、刘怡顺。记者证实,尹剑龙的真名是尹智龙,“阳锡庚”的真名为欧阳锡庚。随着廖继友和尹智龙先后落网,就只剩下欧阳锡庚与刘怡顺在逃。
记者在市公安局网站发现,当时与尹智龙和欧阳锡庚一同被通缉的还有一个叫刘谋武的人,三人同为湖南邵阳人。
刘谋武是不是“刘怡顺”?记者无法从相关渠道核实,但从此前资料看,刘谋武的同案人中有一嫌疑人叫“刘谋钦”。
据悉,警方以3000元悬赏,继续通缉欧阳锡庚和刘谋武。
已判决案犯
周国华: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法院观点:周国华是在尹智龙和刘谋钦的授意下具体实施犯罪的被告人,参与了目标的选定和取款;先后3次殴打死者,他有两次在场,其中一次用脚踢、踩被害人,另一次除对被害人拳打脚踢外,还用被害人的衣服拧成绳子勒在被害人嘴部向后拉扯。在致被害人死亡的整个过程中,罪责可能次于尹智龙,可能不是罪责最为严重者。
刘谋钦:无期徒刑
法院观点:刘谋钦是纠合人之一,是作案工具面包车的出资者之一;在3次殴打死者中参与了第一次;与周国华一同去柜员机取款,发现被害人所讲密码不正确后要求同案人继续逼问密码;在确认被害人死亡后,决定掩埋尸体并购买掩埋尸体的工具。但在同案人致被害人死亡时,刘谋钦不在现场,刘谋钦不是致被害人死亡的直接责任人。有两名同案人证实刘谋钦确认被害人死亡后,责备尹智龙下手太重。
阳秋勇:无期徒刑
法院观点:阳秋勇在案中积极参与捆绑及殴打被害人,但不是导致被害人死亡的直接责任人。
刘青峰:有期徒刑15年
法院观点:刘青峰提供作案用的车辆,在抢劫全过程中负责驾驶车辆并负责碰撞卿三华驾驶的小汽车,但现有证据不能证实刘青峰殴打过卿三华,且其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
阳志刚:有期徒刑14年
法院观点:阳志刚在抢劫过程中为物色作案目标提供参考意见,负责销赃及收取赃款,但没有殴打被害人,且只参与一次抢劫。
廖继友:无期徒刑
法院观点:廖继友在抢劫及殴打卿三华的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缺乏认定其为致死卿三华的直接责任人的证据,判处无期徒刑。
文:记者陈翔 王鹤 刘晓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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