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王常营的人生字典里,有一个字显得特别地突出,叫“敢”;有一个词贯穿他的一生,叫“担当”。
王常营是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原院长。他在任期间,深圳法院在全国法院系统率先进行了近十项改革,体现了“敢为天下先”的创新精神。时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的任建新在深圳视察期间,曾肯定地说:“深圳特区法院的工作是开创性的!”
1994年11月30日,在由国务院改革办等单位与中央媒体联合举办的“中国改革风云人物”评选颁奖礼上,刚刚离休的王常营被选为全国26位“中国改革风云人物”之一,政法系统唯一一人。当他从阿沛·阿旺晋美手中接过奖牌和证书的瞬间,他的名字便牢牢定格在中国改革开放的历史中。
谈起当年的改革,如今已80岁高龄的王常营依然思路清晰而不失幽默:“没有法律规定的按政策办;没有政策的就按邓小平同志提出的‘三个有利于’标准办;对了,涉外案件在国家主权原则下按我们加入的国际公约办,没有公约的按国际惯例办,找不到惯例的按法理办,反正得办。”
1987年,王常营就任深圳中院院长时,正是深圳为创造高速度和高效益,大力发展外向型经济的拓展阶段。全市两级法院受理的案件中仅经济纠纷案件已达到1487宗,这数字相当于当年民事、刑事案件的总和,是1983年的18倍多。“经济特区”名副其实。
案件多、标的大、类型新、难度高等因素导致审判周期长,案件不断积压,压得人透不过气来。“当时审理经济案件,有条不成文的规定,标的150万以下的案件中院不予受理。”王常营回忆道。
面对立法滞后、新类型疑难案件激增,王常营拿出了他的办案思路:“没有法律规定的按政策办;没有政策的就按邓小平同志提出的‘三个有利于’标准办;对了,涉外案件在国家主权原则下按我们加入的国际公约办,没有公约的按国际惯例办,找不到惯例的按法理办,反正得办。”
查阅1989中国法律年鉴,1988年全国涉外、涉港澳台经济纠纷收案200宗,当年深圳的涉外、涉港澳台经济纠纷案件是170宗,专司审理此类案件的“涉外经济审判庭”已是呼之欲出了。
经济案件居高不下,传统的审判方式和审判机构已经无法适应新的社会经济的发展了。王常营认识到,法院的工作只有和特区的经济发展相适应,才能更好地为特区的发展服务。于是提出深圳经济特区的“改革深入到哪里,开放扩大到哪里,审判工作服务就适应到哪里”的法院工作指导思想。
1988年,深圳中院经反复调研论证并在考察香港经济案件审判的做法后,向市里提出建议:根据民事诉讼法调解原则设立一个“经济纠纷调解中心”,用调解的方式解决经济纠纷,可以快速结案,这是不拖经济发展后腿,解决当事人诉难、诉累的最佳方案。
当时就有人提出异议:“你要成立经济纠纷调解中心,得拿出法律依据来,法院组织法里没有啊!”王常营说:“小平同志都说了,‘中央没有钱,给些政策,你们自己去搞,杀出一条血路来’,法院的门都快给挤破了,我们现在就是在杀出条血路啊。”
深圳中院的改革举措最终获得了市里肯定。
1988年7月13日深圳中院召开新闻发布会,“经济纠纷调解中心”正式成立。同时成立的还有专司涉外审判的“第二经济审判庭”和“告诉申诉庭”。当时地方报纸发布消息的引题是“突破传统体制束缚,适应特区经济实际,建立高效能的审判机制”,副标题是“我市打官司难可获缓解”。
实践证明,调解中心在当时的运作是成功的,不论案件大小、标的多少,本着自愿、公正、合法、高效的原则,即来即调,即调即结。平均13天调结一宗案件,最快的甚至1个小时调解一宗案件。
经济纠纷调解中心的成立,在国内外引起强烈反响,30余家媒体对此进行报道。第十五次全国法院工作会议对深圳中院设立经济纠纷调解中心的改革和探索给予肯定。1989年广东省高院在深圳召开现场会向全省推广,全国先后有28个省(市)的人大和法院前来考察,时任全国人大法工委副主任的胡康生也来到深圳调研。深圳的改革举措为1991年4月民诉法(试行)进行修改时提供了实践经验。
这一针对特区经济高速发展的改革措施竟然在全国范围内得到推广,这是王常营当时没有想到的。
经济纠纷调解中心成立5年,收案达2189宗,标的额达29亿元;调解结案1891宗,结案标的额达19亿元。在今天的大调解格局中,我们常常会看到当年调解中心的影子,也记起王常营说的“中国自古奉行‘和为贵’的处世哲学,调解了,大家不伤感情,还可以再做生意”。
通过80年代末到90年代初期深圳中院一系列的改革举措,你会发现它是与深圳特区经济发展紧密相关、相辅相成的。作为社会经济发展的晴雨表,审判机关不仅守好了深圳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而且通过审判实践优化了投资环境,保障了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成就了深圳特区30年的辉煌。
1987年,深圳率先在全国进行房地产改革。当年12月1日,深圳敲响了共和国土地公开拍卖的第一槌,揭开了中国土地管理体制重大变革的序幕,也由此导致了中国宪法的修改。
当年的房地产市场如同一场未定义规则的足球比赛,球门不整、队员不齐,可裁判的开场哨却吹响了,那真叫乱象环生。房地产关系到千家万户,大量争议诉至法院。民庭办,经济庭办,行政庭也办,又是乱上加乱。鉴于此类案件类型新、标的大、立法滞后、政策性强等特点,在详细考察香港土地审裁处的做法后,1989年1月25日,中国第一家房地产专业审判庭在深圳中院挂牌开张。这在国内外立即引起反响,尤其是香港各电台、电视台、各大报纸均以显著标题做了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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