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一拆迁公司项目经理为了“扫除”拆迁“钉子户”,竟然买来礼花弹点燃后扔在“钉子户”家的店面房门前,进而引发大火,差点将店面烧光。日前,南通崇川区法院对这起影响恶劣的案件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顾海清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另外4名被告人,2人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2人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
办案机关查明,南通观音山镇居委会6组381号居民李某曾在顾海清负责的拆迁前期准备工作中百般阻挠,顾海清等人预谋以放礼花弹的方式吓唬李某。今年初,顾海清等人深夜将礼花弹点燃后抛在李家店面房前逃离。礼花弹爆炸引起租赁李某店面房的他人所开精美饰品店火灾,店内部分商品及房屋内装潢物品被烧毁。
案发后,被告人顾海清等人主动至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赔偿了李某和店主郑某人民币8万元。(陈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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