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受社会关注的兰州市公路运输管理处腐败窝案经榆中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后,10月19日,该院对涉案8名被告人中除林森荣之外的7名被告人作出一审判决。法院以滥用职权罪、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受贿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王建华有期徒刑17年;以滥用职权罪、贪污罪、挪用公款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王云东有期徒刑13年;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数罪并罚,判处齐海平有期徒刑8年;以贪污罪判处被告人贠涛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以贪污罪分别判处被告人谢丽荣、海华、王欣平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
法院审理查明,自2008年5月至2010年2月期间,原兰州市公路运输管理处(简称运管处)办公室主任兼任兰州市道路运输服务中心经理的王建华和原运管处培训教育科、科技信息科科长齐海平,受时任运管处主任的林森荣(另案处理)指使,安排运管处服务中心的副经理王元东等人采用只收取相关费用,不进行培训、考试的手段,为他人违法、违规办理虚假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7000余本,并从中收取贿赂。
利欲熏心的王建华、王元东除做假证牟利外,还通过设立账外资金的方式,想方设法截留运管处服务中心的各项收入,并与林森荣及该服务中心的贠涛(原副经理)、谢丽荣(原出纳)、海华(原会计)、王欣平(原财务科科长)等8人合谋后,将截留下来的200万元账外资金贪污。2009年6月中旬,王建华在林森荣的暗示下,指使王元东将服务中心账外资金30万元送给林森荣用于退休后购买车辆。同时,因炒股被套,王建华在与王元东合谋后,陆续将运管处服务中心的350余万元账外资金,转入王建华名下用于炒股。(李树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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