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徐州11月18日电 (李东艳 侯盈 陈晓曦)徐州市民刘先生一家三口还在出租屋里熟睡,不料祸从天降,400多斤重的天花板水泥剥落砸在床上,两个大人均同程度砸伤,所幸孩子无恙。为摆脱责任,房东竟限期刘先生全家搬离出租屋,并诉至法院要求“逐客”。17日,徐州鼓楼法院审理了该案,
2009年7月7日,刘先生与房东签订了房屋租赁协议,租期一年,协议还就租金及各项权利义务进行了约定。2010年5月22日凌晨,刘先生一家三口还在熟睡中,忽然卧室内重达400多斤的天花板水泥剥落,床被砸塌,刘先生腿部受伤,妻子头部鲜血直流,所幸孩子没有被砸伤。事发后,刘先生与房东协商赔偿事宜,但没有达成一致意见。后来因房屋租赁协议到期,房东向刘先生下达了“逐客令”——限期搬离出租屋的通知。因刘先生未按期搬出,房东把刘先生起诉至法院要求刘先生搬出房屋,并支付迟延交房的租金和损失9900元。
庭审中,刘先生陈述,自己和妻子因为被天花板水泥砸中,仅医疗费就花了近2万元,而且全部是自己支付,不搬出房屋是为了保全证据,以得到应得的赔偿。经法官主持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刘先生搬出房屋并支付两个月租金,房东共赔偿刘先生和妻子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及财物损失等合计人民币2.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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