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缉毒警收13万唆使毒贩翻供 构成受贿罪获刑10年

2011年01月05日 11:18 来源:云南网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通海县公安局原缉毒民警李仲影,为“营救”毒贩,在收取他人13万余元贿赂后,利用职务便利,泄露案情并唆使犯罪嫌疑人翻供,以帮助其逃避刑事处罚。可收了钱财,却没将事办成,李仲影最后不但被毒贩设计把钱要了回去,其受贿一事也被供了出来。日前,通海法院以受贿罪,一审判处李仲影有期徒刑10年。

  找民警帮毒贩女友翻案

  2009年9月2日,林永金伙同其女友方七妹(已判刑)从西双版纳购买毒品,并接应毒贩帮助运输毒品。次日,在运输毒品途中,林永金称身体不适独自下车。12时40分许,当运输毒品的车辆行至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青龙厂时,被民警人赃俱获,当场查获毒品439克。经鉴定,查获的毒品系甲基苯丙胺。

  侥幸逃脱的林永金对其女友被抓耿耿于怀,为了“营救”女朋友,他四处托人找关系,想通过关系帮方七妹洗脱罪名。经他人介绍,他找到了关键人物——负责办理该案的通海县公安局缉毒民警李仲影。

  林永金拿出了13万余元的现金给李仲影,让其帮忙将女友捞出来。在接受贿赂后,李仲影在侦破该运输毒品犯罪过程中,违反公安人员的职责,向林永金等人泄露案情及公安机关的侦查措施等情况,并唆使犯罪嫌疑人方七妹翻供。

  拿钱不办事被设圈套

  2009年10月至11月期间,虽然经过李仲影的帮忙,方七妹仍然没有逃脱刑事处罚。林永金已经花了那么多钱,结果女朋友还在狱中,于是他谋算着既要回行贿李仲影的13万余元,还要设个圈套,使贪财的李仲影就范。经事先预谋,林永金假以合伙出资购买在建水县官厅牛滚塘村弯国冲2号矿坑的股份为由,通过签订矿山股权协议书的方式,诱使李仲影先后交给其入股款35万元后,并挥霍一空。

  可是林永金没想到的是,在其女友方七妹交代犯案的过程时,他的身份也逐渐浮出水面。被抓获后,林永金交代了为捞女友给李仲影贿赂一事。法院审理认定,被告人林永金的行为侵犯了国家工作职务的廉洁制度,导致方七妹翻供加上林永金犯行贿罪、犯运输毒品罪、犯合同诈骗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20年。李仲影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

  记者 夏体雷 通讯员 黄占啊(春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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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邓永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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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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