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以前是市局二处处长,现任重案组组长。”57岁的马志刚每次相亲时,总是这样介绍自己,实际上他是无业人员。记者今天获悉,马志刚因犯招摇撞骗罪,被市一中院终审判刑两年。
马志刚别名马鑫、马志,北京人,初中文化。经法院审理查明,2008年6月至2010年6月,马志刚化名马鑫,冒充人民警察或退休警察,通过婚介所介绍与多名女性交往,并假借帮被害人刘某办理保险为名,骗取刘某2000元。2010年6月6日,公安机关接群众匿名举报,于6月9日将马志刚抓获归案。
据被害人刘某证实,2010年5月10日,婚介所给她介绍了一个男的叫马鑫,说是从事公安工作的。经和对方联系,马鑫自称是市局二处重案组的,还说自己是处长,平时利用警察身份帮人讨债挣一些灰色收入,并给她看过工作证。
马鑫开一辆白色奇瑞轿车,车里经常挂着一件警服,后备箱里有一件冬季警服大衣,工作证只是在她眼前晃了一下,上面有国徽和警察字样,但没看过里面的证件。因她母亲要办养老保险,拖了很长时间,她就让马鑫帮忙催一下。刚开始马鑫只是说请办事的人吃饭,后来又说需要买点东西送礼,并说请人吃饭花了550元,让她看着给他些钱。后她和马鑫约好,她在海淀区颐园居门口大排档给马鑫2000元后就离开了。
一中院审理后认为,马志刚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其行为已构成招摇撞骗罪,且马志刚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依法应予从重处罚。鉴于马志刚系初犯,涉案赃款已经起获发还,可酌予从轻处罚。(通讯员李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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