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群众举报
法网难逃
“这里有人为了赚昧心钱,竟然从云南拐卖10多名缅甸籍妇女来齐河县农村给光棍汉们当媳妇……”
2009年11月25日,山东省齐河县公安局刑警大队接到了一个匿名举报电话。
根据举报电话中提供的线索,警方当天对当地马集乡两个新娶缅甸籍媳妇的农民李某和张某进行传唤,不料让犯罪嫌疑人王延庆闻风潜逃。
然而,法网恢恢,疏而不漏!2010年3月17日晚上9时许,云南省木康公安检查站的两名武警战士在依法对一列从芒市开往昆明的卧铺客车进行检查时,发现一位年近花甲的北方农村老汉神色慌张,经把他出示的居民身份证进行上网比对,发现他就是因拐卖妇女案被警方上网追捕的在逃人员王延庆,遂将其抓获并移送至齐河县公安局,至此该案告破。
②
文盲老汉
领媳“能人”
王延庆,现年57岁,山东省齐河县马集乡杨庄村农民。
原来,王延庆的妻子段某就是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一个名叫石头寨村的穷山沟人。由于王延庆年轻时家庭贫穷,在他35岁时才经亲戚介绍与段某结婚生子,婚后王延庆曾几次陪妻携子千里迢迢到岳父家探亲。
听说王延庆一家在云南有亲戚,邻近乡村的光棍汉们都登门求着王延庆操心帮忙,要他引路去云南“领”媳妇;而他在云南的岳父家一带是贫困山区,这里不少妇女也愿意嫁到相对富裕的山东农村安家生活。于是,婚后起初的一段时期,他曾热心于从云南介绍妇女到山东家乡给农村光棍汉们做媳妇,并乐此不疲。按照他自己的说法是,“既可为家乡人办好事,自己又可从中赚取点好处!”
截至2007年秋,王延庆陆陆续续介绍了6名云南籍妇女出嫁到齐河县、东阿县等地农村。据调查,这6名妇女大都是云南贫困山区的傣族人。她们在被王延庆介绍到山东的男方家时,都是先由王延庆领着男方上门见面,经女方家人同意、本人自愿后,由男方给女方一些彩礼钱,双方在女方家中举行婚礼后,女方便被领到男方家乡所在地进行落户、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每介绍成一桩这样的“婚姻”,王延庆都要花费两三个月时间,在云南境内翻山越岭,在崎岖的山路上跑不少腿,因此,虽然他从中都收点好处费、辛苦费,但对他的行为很难认定有拐卖妇女罪的嫌疑。
“这媳妇虽然是花钱弄来的,但我们这里人从不把这叫‘买媳妇’,而是称为‘领媳妇’!”由于王延庆能够从云南“领媳妇”来,他很快成为远近闻名的“小能人”、成为光棍汉们心中的“救星”,四乡八村踏上门槛来要求他帮忙“领媳妇”的人接连不断,趋之若鹜。令人难以置信的是,就是这样一个“小能人”,居然是一名从小就没有进过学堂的地地道道的文盲。在接受齐河警方审讯时,他看不懂警方递在手里的文书,《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是由民警读给他听明白的,连他在审讯笔录上的名字也都是由警方人员代签、由其自己摁手印。
那么,一个大字不识的文盲,何以能够把缅甸籍妇女拐卖到齐河县农村呢?
③
利欲熏心 伸手缅女
“我是在云南遇到过一个姓周的北方老乡,才开始拐卖起缅甸妇女来的!”
据王延庆供述,2007年11月的一天,在本村村民杨某和邻村王某家人的央求下,他收下两家各5000余元作为路费,带着杨某和王某赴云南“领媳妇”。
据杨某家人说,杨某时年35岁,由于兄弟多、家庭困难,在家乡一直娶不上媳妇。到达云南后,王延庆一行途经芒市汽车站时,遇到一个身上穿戴和说话口音都像北方人的人。闲聊中得知,此人姓周,也是专门来“领媳妇”的。就是这个人私下给王延庆“传授经验”:“领”云南籍妇女不如“领”缅甸籍妇女,后者更为划算、简单!缅甸妇女大都不懂中国话,一旦到手都比较老实、听话,一般不会跑的,即使她想跑也跑不出去,让男方比较放心、感到保险;“领”缅甸妇女也比较省事,不需要与女方家人见面、送彩礼等繁琐的程序,只要男方见了女方感觉满意,又肯出大价钱,三四天就能“搞定”;更重要的是,“领”缅甸妇女挣钱多,能够让中间人的口袋里落进更丰厚的好处费。
听了那个周姓陌生人的一席话,王延庆当即动了心。根据那个人指引的线索,王延庆一路打听着来到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潞西市风平镇南改村,来到一个名叫孟三的人家里。
孟三又名孟波喊荣,傣族人,大约四十多岁,长得微胖、秃头、酒糟鼻,无正当职业,会说汉语及傣族话和缅甸话。听王延庆说明来意后,经过一番讨价还价,孟三许诺他每“领”一名缅甸妇女的价格为1.8万至2万元,长得年轻、漂亮的就贵些,丑的、年纪大的就便宜些,且男方不满意还可以包换。“如果买卖的缅甸妇女跑了怎么办?”王延庆担心地问。孟三拍着肥胖的肚子打保票说:“如果人跑了,就免费再给你找一个!”
谈妥后,孟三当即拨打电话,由于他说的是傣族话,王延庆也听不懂他在说什么。孟三刚刚挂了电话,就来了一辆出租车,从车上下来两名妇女并在他人看护下进了孟三的家门,分别与王延庆领来的杨某和王某见面。
孟三和她们用缅甸语咿哩哇啦地进行了一番对话后,又改用汉语对王延庆说两个妇女同意嫁给他俩做媳妇。于是,王延庆让杨某和王某都打电话要老家汇款来,其中让王某的家人汇款2万元,让杨某的家人汇1.5万元。据后来王延庆解释,是因杨某与他是同村、不忍心赚他的好处费。
第二天,王延庆按事先约定把两家汇交他的3.5万元给了孟三,孟三就安排人带着杨某、王某和两个缅甸妇女分别照相,办理假身份证、结婚证等手续;第三天,王延庆、杨某和王某等三人便领着两名缅甸妇女踏上了返回山东齐河的路程。
这是王延庆第一次买卖缅甸籍妇女。短短几天,不费力气,王延庆掰着指头一算,扣除路费、饭费等,他轻轻松松地就从两家身上净挣了2000元的好处费!
从此,尝到甜头的王延庆一发不可收拾,疯狂地做起买卖缅甸妇女的“营生”……
参与互动(0) | 【编辑:邓永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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