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张羽飞 李媚玲) 昨日,东星航空的母公司东星集团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公司已于2月9日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民航中南局提出行政起诉,以违背行政处罚法律依据为由要求判令中南局此前做出的东星航空停飞的行政处罚无效,该案已于2月24日获广州白云区人民法院受理,这是国内民航管理局首次被推上被告席。
律师称停飞没有法律依据
据了解,东星集团提起的民事诉讼,针对的是2009年民航局中南管理局下发的一纸电报。2009年3月14日,民航局中南管理局发出了一份明传电报,电报中称,为了维护公众利益、确保飞行安全,根据《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停飞东星航空公司航班的函》,管理局决定暂停东星航空的飞行。
东星集团聘请的律师严义明昨日向本报记者表示,仅凭通函决定停飞,违背行政处罚法律依据,同时也违背《民用航空法》关于停飞的三类法定条件。同时,在中南管理局的这张电传上,没有任何文字表明它采取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事实和法律。“这封函的内容没有进行核实,连如何确认都没有讲清楚,在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上都存在问题。”他说。
严义明认为,停飞的必要条件是确定不能维持正常安全飞行,而根据2008年12月12日也就是被停飞3个月前的安全审计报告,总共639项安全审计项目中,东星航空的符合率为94.6%。
中南局尚无回应
“法院已经受理了东星航空的起诉,但民航中南局方面还没有什么回应。”昨天,东星集团相关负责人表示。
据了解,东星航空已经于2010年12月终结了破产清算程序,其法定代表人兰世立则因逃避追缴欠税罪被判入狱4年。目前,东星航空的飞行员大多数进入国航工作,在破产清算过程中,东星航空航材等资产被国航湖北分公司拍得。东星集团除航空外,酒店、房地产、旅游等业务板块也基本停滞,原6000多名员工只剩下目前的100多人。东星航空从2008年下半年开始出现资金障碍,与中国国航接触谈判收购,但该收购因双方就价格问题未能达成一致而搁浅,东星方面认为,在国航宣布不再收购东星航空后的第二天,东星航空即“被停飞”,其用意极其明显。严义明透露,今年2月份东星集团亦针对武汉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诉讼,但当地人民法院拒绝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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