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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因病去世 再婚女为争夺遗产与继子女打官司

2011年03月22日 11:23 来源:长城网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赵爱玲再婚后第二年,丈夫在工作中突发疾病死亡,赵爱玲和继子女因为财产分割现争论

  继子女认为,继母无权继承父亲婚前财产;赵爱玲认为自己有权继承丈夫所留房产等物

  法官认为,分割遗产不受结婚时间长短限制,既然是依法登记的合法婚姻,就应受法律保护

  再婚一年后,赵爱玲(化名)的丈夫突然去世。随之而来的,是她和继子女为了遗产分割而长达半年的纠纷。

  “说他们父亲的遗产是婚前财产,不该给我。”因为一直未能就遗产分割达成一致意见,无奈之下,赵爱玲一纸诉状将继子女告到法院,请求法院对遗产进行公平分配。

  为争遗产一家人打官司

  2009年,曾有过一次婚姻经历的赵爱玲经人介绍认识了家住石家庄市矿区的焦某。焦某的前妻因病去世,和前妻生有一儿一女。

  接触了一段时间感觉很谈得来后,同年4月,二人结婚了。再婚后,一家人的生活也算融洽。

  但到2010年7月,焦某因在工作中突发疾病,抢救无效而死亡。

  焦某的突然去世,给这个家庭带来了无休止的争吵。“房屋、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丧葬费、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生活补助金,这些都怎么分配?”为了这个问题,赵爱玲和继子女一直存在争议。后因争执无果,赵爱玲将两个继子女起诉到矿区法院。

  “继母无权继承父亲婚前财产”

  法庭上,赵爱玲称,她和焦某是合法登记的夫妻,焦某因工死亡,所留房产(价值约18万)、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工资(三项合计约4.2万元)应当按照《继承法》规定予以继承。丧葬费1.4万元用于支付丧葬事宜应由自己分得;生活补助金2.2万元因以家庭名义补偿,应由自己分得;一次性工亡补助金14万元比照遗产分割方式进行分割。

  对继母的说法,焦某的两个孩子无法认同,“她和我父亲结婚刚一年,房子是我父亲婚前的财产,她没权利要。”他们还表示,父亲的丧葬事宜均是由他们操办的,丧葬费不应分给继母,不过工亡补助金系遗产,应平均分配。

  焦某的儿子还提出,因为他没有结婚且没有正式工作,所以生活补助金应该归他所有。

  法院调解再婚夫妻也可分遗产

  “丧葬费、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和生活补助金,不是遗产。”庭审中,法官向双方就此进行了更正。“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法官介绍,判断是否属于遗产,应以死者死亡的时间点来考量。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抚恤金并不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而是因出现死者死亡的事实,由用人单位按照法律规定给予死者近亲属的补助。其具有物质上的补助和精神上的抚慰等双重性质。

  该款项原则上由具有法定继承权的亲属享有,在无特别规定的情形下,分配时一般由法定继承人平均分割。如果与死者生前有抚养或赡养关系的人没有其他生活来源,在分配时应予以适当照顾。

  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协议,房屋及医疗保险、公积金由二被告所有,经双方协商定价后,二被告一次性给付原告6万元。对因焦某工亡公司所给付的丧葬费、工亡补助金和生活补助金,考虑到赵爱玲无生活来源,由双方平均分割。

  说理说法遗产继承权与婚龄无关

  主审法官介绍,类似案件中,相关当事人应避免陷入一方婚前财产与“后老伴”无关的概念误区。“《继承法》第十条规定,在无遗嘱和遗赠的情况下,遗产按照法定继承进行:第一顺序包括配偶、子女、父母。”法官介绍,本案中焦某没有遗嘱,故其婚前财产作为遗产范围,应首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另外焦某家里虽未对其早年去世的配偶的遗产进行分割,但在焦某去世后,他所继承前妻的财产的相应份额转化成其个人遗产,所以赵爱玲有权主张继承相应份额。

  此外,分割遗产不受结婚时间长短限制。“既然是依法登记的合法婚姻,就应受法律保护。”法官介绍,二人结婚时间虽短,但赵爱玲作为被继承人的配偶仍为继承法规定的第一顺序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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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邓永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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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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