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钱氏兄弟”
称霸汤原垄断煤炭市场
1994年至2006年的十二年里,佳木斯汤原县的钱国辉和钱国生兄弟不间断地在汤原县境内实施各类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并借助其组织势力运用暴力、威胁等手段排挤煤炭市场的其他经营者,最终形成独家垄断,严重扰乱了当地煤炭市场的经营秩序,社会影响极其恶劣。
2007年,佳木斯市警方先后抓获涉案犯罪嫌疑人47名,查获各类枪支10支,扣押汽车3台。该犯罪团伙涉嫌罪名9项、违法犯罪案件41起。2008年12月18日,佳木斯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钱氏兄弟”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进行了一审宣判,依法判处被告人钱国辉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未遂)、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钱国生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偷税罪、寻衅滋事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其他被告人也分别获刑。该黑社会性质组织通过违法犯罪聚敛的全部财物及收益被依法追缴。2010年6月10日,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该案做出终审判决,维持原判。
2 旧案重查
赵涛被定性为“黑老大”
自1993年以来,犯罪嫌疑人赵涛等人长期纠集在一起,在加格达奇进行寻衅滋事、故意伤害、殴打他人等违法犯罪活动,赵涛为达到扩大势力、称霸一方和聚敛财产的目的,通过开办公司的方式,采用发包经营、提供经济资助、提供非法保护等方式直接控制和指挥犯罪嫌疑人杨占森等人从事违法犯罪活动,谋取非法利益。
2004年11月29日,大兴安岭地区行署公安局加格达奇区公安分局成功侦破了赵涛等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抓获涉案犯罪嫌疑人92名,缴获各类枪支3支、子弹300发及作案使用的刀具等,扣押涉案车辆13台,破获刑事案件20起,查扣涉黑资产价值400余万元。
2006年2月27日,大兴安岭地区人民检察分院以赵涛等人涉嫌故意伤害、非法持有枪支等11项罪名向大兴安岭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但未按涉黑起诉。2007年8月14日,大兴安岭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判决,被告人赵涛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八年。
为依法打掉这一涉黑组织,使犯罪嫌疑人依法得到惩处,大兴安岭地区加格达奇区公安分局于2009年3月1日组成专案组对犯罪嫌疑人赵涛等人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等案件进行补充侦查,并于2010年1月26将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大兴安岭地区加格达奇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2010年9月17日,赵涛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4万元。其他被告人也分别获刑。
3 王成犯罪团伙
云南购枪哈市绑架勒索
王成犯罪团伙为了达到非法聚敛钱财的目的,大肆从云南等地购买枪支弹药,在2009年3月至10月间先后三次在哈尔滨市区内实施持枪绑架、敲诈勒索等犯罪活动。2009年8月,哈尔滨市公安局道外公安分局经过侦查,在初步掌握了犯罪嫌疑人王成等人的违法犯罪事实的基础上,于2009年10月31日在哈市香坊区祖研医院将犯罪嫌疑人王成、汪洪江、张大川抓获,收缴了大量枪支弹药。
2010年8月27日,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判决,判处被告人王成犯绑架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持有枪支罪,与前犯抢劫罪、绑架罪、非法拘禁罪残刑十八年三个月零八十七天,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其他被告也分别获刑。
4 平房“黑老大”打死一警察
温珂等人均为刑释解教人员或无业人员,自2008年2月开始纠集在一起,为了达到非法敛财、称霸一方的目的,非法购置管制刀具、镐把等作案凶器,在哈尔滨市平房区先后实施了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涉嫌故意杀人、寻衅滋事、妨碍公务、故意伤害4项罪名。
2010年1月31日20时许,温珂伙同黄立明、王松园等人在哈尔滨市平房区新疆大街28号金宝利KTV因与被害人马某(哈尔滨市公安局平房区公安分局民警)发生口角将马某殴打致死。2010年9月20日,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温珂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其他4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三年至四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5 靠打打杀杀谋取“社会地位”
李树林与王凯洋小学未毕业就混迹社会,整日打打杀杀,为了谋取不法利益和赢得“社会地位”, 自2008年开始,两人以穆棱镇和牡丹江市为据点,逐步结识了其他刑释人员,结成固定团伙,多次实施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故意伤害等违法犯罪活动。
2010年1月21日,穆棱市公安局对李树林等人涉嫌聚众斗殴案件立案侦查。经工作,抓获了李树林、王凯洋等18名涉案犯罪嫌疑人,破获各类刑事案件7起。2010年9月22日,穆绫市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以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包庇罪判处被告人李树林有期徒刑五年;其他涉案的15名被告人分别获刑。
6 七男一女“拜把子”自成“韩氏家族”
韩超为了不让别人看不起自己,便在富锦市富贵家园小区内的农机大市场公寓楼内租了一间公寓,组织七男一女“拜把子”,因团伙头目姓韩,遂成员全部改为韩姓,自称“韩氏家族”。自2009年4月至2010年2月间,该团伙多次在富锦市学校周边、饭店、旅店、网吧等公共场所实施寻衅滋事、故意伤害等违法犯罪活动。
2009年6月2日,佳木斯市公安局对富锦市韩超等人涉嫌寻衅滋事、故意伤害等案件立案侦查,抓获涉案犯罪嫌疑人12名,破获刑事案件11起。
2010年11月12日,富锦市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人韩超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其他11名被告人分别获刑。
7称霸明水近十年贩毒 赌博 啥都干
自2000年至2009年间,为了达到称霸一方、非法敛财的目的,刘明等人组成团伙,在明水县多次有分有合地实施故意伤害、寻衅滋事、贩卖毒品、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涉嫌故意伤害、寻衅滋事、贩卖毒品、赌博、非法持有枪支等7项罪名。
2009年,绥化市公安局先后将刘明等16名涉案犯罪嫌疑人抓获,2010年10月26日,绥化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以贩卖毒品罪、寻衅滋事罪、赌博罪、非法持有枪支罪、非法搜查罪、容留他人吸食毒品罪6项罪名判处被告人刘明有期徒刑二十年;其他被告人分别获刑。
8
明水县崇德镇出了个“黑社会”
2007至2008年间,以吕森军为首的恶势力犯罪团伙横行于明水县崇德镇,长期称霸一方,多次实施故意杀人、寻衅滋事、敲诈勒索、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涉嫌故意杀人、寻衅滋事、敲诈勒索、赌博、盗伐林木、非法占用农用地6项罪名。
2008年明水县公安局先后将吕森军等24名涉案犯罪嫌疑人抓获,2010年12月15日,绥化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判处被告人吕森军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其他22名团伙成员分别获刑。
9
嫩江恶势力无恶不作
自2009年开始,王红军以嫩江县和嫩北农场为据点,逐步结识了社会闲散人员姜凯等人,结成固定团伙,多次有分有合地实施故意伤害、故意损毁财物、非法买卖枪支、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
2009年11月9日,九三农垦公安局先后将涉案犯罪嫌疑人王红军等6人抓获,破获刑事案件5起。2010年9月20日,九三农垦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伤害罪、非法买卖枪支罪、敲诈勒索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被告人王红军有期徒刑十二年;其余5名被告人也分别获刑。
10
为垄断黄瓜市场黑恶势力打砸业户
自2008年5月至2009年4月间,王文军为了达到非法垄断黄瓜批发市场的目的,多次纠集犯罪嫌疑人金靖皓等人对鹤岗市东山区疏园乡万圃源蔬菜批发市场内的经营业户和拉运黄瓜的货车实施打、砸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影响了当地蔬菜批发市场的经营秩序。
2009年5月10日,鹤岗市警方将王文军等10名涉案犯罪嫌疑人抓获,破获刑事案件5起。2010年4月9日,鹤岗市工农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人王文军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其余6名团伙成员分别获刑。(林晓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