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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日租房扰民,业主有权干涉

2011年04月11日 13:56 来源:扬子晚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在线律师:饶奋斌(江苏钟山明镜律师事务所)

  张女士:我家所在的小区靠近大学城,因此小区日租房现象非常严重,我家楼上业主就把房子分割成若干单间对外出租,楼道里每天人来人往,很不安全。我找楼上业主交涉,他认为出租房屋这是他的自由,我无权干涉。请问我该怎么办?

  饶律师:依据《物权法》第七十七条规定: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据此规定,你可以依法提起民事诉讼,请求法院判令楼上业主排除妨害,将房屋恢复原状。

  毛先生:我是写作爱好者,曾在某出版社出版过一部长篇小说。跟出版社签约时还没有结婚,出版社与我约定的稿酬是分批次返还的,其中有一部分是婚后取得。请问律师:这部分稿酬算不算夫妻共同财产?

  饶律师:应当属于你的个人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这里讲的“所得”,是指对财产权利的取得,而不要求对财产实际占有,你跟出版社的稿酬协议是婚前达成的,虽然有一部分钱婚后才实际占有,但对于这项财产的权利,是婚前取得。因此,出版社在你婚后支付的部分稿酬,也属于你的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无需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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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邓永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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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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