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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明起醉驾一律吊销驾照 5年内不得重领驾证

2011年04月30日 10:27 来源:长江日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武汉明起醉驾一律吊销驾照5年内不得重领驾证
醉驾猛于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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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起醉驾一律吊销驾照

  5年内不得重领驾证

  “酒司机”该醒醒了。我市(武汉)明日起施行新近修改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规,严处酒后驾车交通违法。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将一律吊销驾照,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酒后驾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驾驶员将面临终身禁驾。

  根据修改后的道路交通安全法,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处15日拘留,并处50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身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记者李亦中 通讯员张振宇 程凡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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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朱鹏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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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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