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备受关注的杨建辉等19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经省高院二审终审,“黑老大”杨建辉被判有期徒刑20年,骨干成员李斌被判死缓,其余成员也分别被判不同刑期。
法院审理查明,2005年到2009年8月,以杨建辉为首,李斌及王小波等为骨干成员,孙梓纬、李宁等人参加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先后实施故意伤害犯罪3起、寻衅滋事犯罪4起、敲诈勒索犯罪2起、聚众斗殴犯罪1起,共致1人死亡、1人重伤、3人轻伤、12人受伤,勒索人民币34万元。
该组织以违法犯罪活动为手段,在灞桥区、未央区、新城区及浐灞生态区管委会交会地带等处,采取强逼他人退出、强行介入等方式,强揽土方承包工程,敲诈勒索施工工程人员,承揽了大量的土方工程和其他项目,获取近百万元的经济利益。该组织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尤其是在灞桥区十里铺等地的土方行业中,对同行业竞争者形成心理强制,造成重大恶劣的社会影响。
2009年8月26日,李斌等人在浐灞生态区行政中心南侧工地行凶,打死1人,打伤3人,杨建辉带领李斌到公安机关投案。因该案涉案人员众多,市公安局非常重视并成立专案组,经摸排走访,查证了杨建辉等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基本事实,抓获了相关涉案人员,案件告破。
西安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后,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于去年11月17日作出一审判决,对杨建辉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敲诈勒索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20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对李斌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对其他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及同案其他被告人判处不同刑期的有期徒刑。李宁、王小波等8名被告人不服,分别提出上诉。在省高院审理过程中,各上诉人又均表示认罪服法,分别申请撤回上诉。
省高院经审理认为,原审判决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遂裁定准许各上诉人撤回上诉,并依法核准了市中院对李斌的死缓判决。记者郭欣 通讯员刘仲屹 王永林 程晓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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