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准了农民工舍不得花钱找律师、又“怕折腾”的心态,一些“黑诉讼代理”就打着老乡的旗号“乘虚而入”。日前,笔者从厦门集美区法院了解到,这样的“黑代理”正在增多,不少农民工吃了亏也只好忍气吞声。
怎样让农民工兄弟免受“黑代理”的伤害呢?法官认为,明确法院对公民代理的许可权,是规范公民代理比较可行的做法之一。
在厦门打工的贵州农民工阿勇最近刚刚讨到了一笔赔偿款,虽然讨到了钱,但阿勇心里很“不爽”:一是因为还有一半左右的赔偿款估计要不回了;二是因为他觉得自己被朋友“坑”了。
事情得从2008年说起。当年12月31日,阿勇开始接受老陈雇佣,帮他焊铁件。2009年1月24日,阿勇在电焊过程中被炸伤了。经鉴定,他所受伤残等级为十级。为了讨回自己应有的赔偿,阿勇将老陈告上法庭。2009年8月,判决结果出来了,法院判令老陈应赔偿阿勇各项损失共计近8.6万元。
判决虽然生效了,但阿勇的心情并不轻松。因为法院在强制执行过程中,只执行到了近1.7万。讨不到钱,阿勇急得像热锅上的蚂蚁,就在他一筹莫展的时候,朋友阿明给他提供了一根“救命稻草”。“他说有个朋友是当律师的,人也比较负责任,我听他这么一说,就去和他那个‘律师’阿辉联系了。”
“谈价钱的时候,他一开始要提成50%,我当时就表示可以接受的是15%,他愿意接就接,不愿意就算了。”阿勇说,阿辉一开始就开出了这么高的“律师费”,让他心里有些不是滋味,但他还是忍下来了。随后,阿辉似乎也同意了15%的提成。
随后,阿辉就正式接受阿勇的委托,以公民代理人的身份给阿勇代理案件。最终,阿勇和老陈的妻子达成一致,老陈一次性再支付阿勇2.5万元,剩下的4.3万余元阿勇自愿放弃。
在还有一半左右的赔偿款无法拿到的情况下,令阿勇没有想到的是,他还被阿辉“摆了一刀”。“要付他钱的时候,他又说要提成20%,还说当时协议上就是这么写的”,阿勇这才恍然大悟,自己就是对朋友太信任了,连协议上的20%也没有注意”。
最终,阿勇支付了阿辉5000元的“律师”费。这笔钱,对于经济拮据的他来说,至少要存半年以上。而一直到笔者联系上了他,他才知道,原来阿辉并不是律师。
其实,像阿勇这样被“律师”老乡、朋友“坑”了的农民工,虽然总量不多,但有增加的趋势。
集美区法院的一位工作人员指出,近年来,有一些“黑代理”就是钻了法律的空子,日渐活跃在农民工中间,他们以法律工作者甚至律师自居,但却不曾获得职业律师资格或相应的从业资格。
他们的目标主要是外来农民工,利用农民工法律知识薄弱,但却渴求法律保护的心理,在为数不少的农民工讨薪、工伤赔偿纠纷案件中,以老乡、朋友的身份成为公民代理人参与到案件审理、执行过程中。
农民工们要如何才能“主动作为”免受“黑代理”的伤害呢?法官给农民工提了两点建议,一是请律师的时候,看看对方有没有“律师执业资格证”;二是看对方收费能不能提供相应的票据。只要能从这两方面把好关,就可以把很多“黑代理”拒之门外。 陈洋钦 小森 张向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