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拇指妹”追问1.5亿光亮工程
“拇指妹”赠发改委一个皮球
虽再遭“踢皮球”,但她说,赠球不是“讽刺”而是“鼓励”
一直锲而不舍追问“1.5亿光亮工程可行性”的“拇指妹”,昨天送了广州发改委一个皮球。怎么回事?6月9日,奔走于广州市建委和广州市发改委两个单位的“拇指妹”小阳,获得广州市发改委的书面回复。这一回复与较早前发改委口头回复相同(详见6月1日a18版),依然未公开这个1.5亿投资工程的任何细节。“拇指妹”说,赠送皮球不是“讽刺”,而是“鼓励”。
昨天上午,小阳如约来到广州市政务服务中心,收到了发改委对于“申请公开《光亮工程可行性报告》”的书面回复。根据这份编号为“穗发改政务公开【2011】7号”的文件,发改委表示其在今年5月23日收到广州市城投集团《珠江沿岸及海心沙周边光亮工程升级改造项目建议书》,随即委托工程咨询机构组织专家进行评估,并及时将专家评审意见反馈项目牵头单位市建委和市城投集团。目前建委和城投集团正按评估意见对项目建议书进行修改完善,尚未再报发改委。发改委在回复中表示,鉴于该项目还未进入可行性报告的审批阶段,故暂无法提供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的相关信息。
“非常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发改委对小阳表示感谢。此时,小阳拿出早已准备好的皮球,赠送给工作人员,并表示赠送皮球并不是“讽刺”,而是“鼓励”,“我是对你们及时回复的赞同”。
“非常感谢你!”工作人员接过皮球,再次感谢小阳。
■律师解读
“拇指妹”可继续追问建委
广东创基律师事务所律师赵绍华认为,小阳虽然遭到建委和发改委“踢皮球”,但只要“可行性报告”是真实存在的,小阳仍可以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申请公开。赵绍华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章“公开的方式和程序”第十七条规定,小阳可再次向制作该信息的行政机关、也就是建委提出信息公开申请。即使这个信息未经过发改部门的审批,也可在公布信息时注明该信息是尚未经过审批。(记者 梁怿韬、黄晓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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