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方证明跳过计划局审查关
循着县国土局提出的办证程序往前查找,《法制日报》记者来到三原县发展计划局。该局项目部一名当年负责这一项目的郑姓主任接受了记者采访。
据郑主任回忆,最初到计划局提出申请的是世强实业。“2005年底,陕西世强实业单方面提出了关于建一个医药保健品加工基地的备案申请报告,项目名称为‘陕西世强集团双鹤药业有限公司三原生产基地’。”郑主任说。
2005年12月19日,三原县发展计划局发文正式同意“陕西世强实业集团双鹤药业科技有限公司三原生产基地”项目备案;2007年,三原县政府根据这一备案批准了世强实业提出的项目用地申请。
张浩的质疑,就在于世强实业所申请的项目名称:“‘世强集团’和‘双鹤药业’是两个独立的法人,这样硬生生糅在一起的一个项目,计划局为何没有严格审查?”
对此,郑主任的解释是,世强实业在提出备案申请的同时,还提供了一份《证明》,证明其与双鹤药业是母子公司关系,“如果没有这个证明,我们是不会审批给他的”。
《法制日报》记者看到了这份简短的《证明》,内容为:“三原县发展计划局:陕西双鹤药业科技有限公司隶属于陕西世强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该项目为陕西世强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投资建设。”
在这份《证明》落款处,盖有世强实业公司一个印章。
“打个比方说,我单方出一个证明,说我是你的母公司,这样的证明有法律效力吗?”记者向郑主任抛出了这一疑问。
“这肯定是不够的。我们当初也提出了这点,但这里面是有原因的。这一项目当时由几个部门一起推荐,再由政府招商引资进来,世强实业在备案的时候是由推荐单位之一科技局的人员带着来的,他们证明说,这个项目就是世强实业的。”郑主任说。
记者提出查看当时科技局的证明文件,郑主任表示,只有口头的证明。记者追问:“只是科技局人员一句简单的口头证明,就可以跳过审查如此关键的问题?”
“我们觉得推荐单位应该会比较了解情况,我们主要审查企业是不是有法人资格,如果每个企业我们都去实地查看,这样企业的负担比较重,而且对招商环境也会有影响。”郑主任解释说。
“从与三原县政府签订的项目入园合同以及土地转让合同、三原县政府的同意转让函告来看,真正需要用地的是双鹤药业,而并非世强集团。既然已经做了这些前期工作,计划局就应该将这些列入审查。”三原县相关部门多名工作人员均向记者表示,发展计划局在审查中的确存在过错。
省工商局证明两企业无隶属关系
尽管当地相关部门工作人员认为三原县发展计划局在立项审核中存在过失,但在是否能够撤销世强实业土地证这个问题上,一直存在争议。
三原县发展计划局郑主任提出,只要能证明企业提供的是虚假信息,计划局就能撤销原先的备案。而县国土局工作人员也提出,只要备案撤销了,土地证就能撤销。
焦点再一次落到了世强实业提供的那份《证明》上。据三原县法制办刘姓负责人介绍,天昊药业曾提出过撤证申请,但经审查后发现,他们的证据没有办法推翻世强实业的证据,所以暂时不能够撤证。
《法制日报》记者了解到,针对两家公司的隶属情况,陕西省工商局曾出具过两份《情况说明》。一份“说明”显示,双鹤药业的股东全部为自然人,故可排除世强实业“出资”一说;另一份显示,世强实业的子公司有两家,分别为房地产公司和文化传播公司,其中并无双鹤药业。证明显示,所谓的“母公司”世强实业成立于2003年,比“子公司”双鹤药业晚了3年成立。
县法制办刘姓负责人说,他们曾专程前往省工商局了解,证实了工商局的确出具过这样两份证明。但让他们为难的是,世强实业也提供了一份由工商局盖章的资料,显示双鹤药业的确为世强集团成员(其他成员)。
记者看到,在这份“企业集团变更登记审核表”上,“天昊药业”的确出现在“集团成员(其他成员)”一栏中,后面领导的批示为“拟同意地址变更,请核定”。不过,其变更时间为2007年5月15日,而在世强实业2003年成立时的“企业设立登记审核表”中,并无双鹤药业。
记者注意到,世强实业开具“子母公司关系”证明用以备案是在2005年,早于世强实业2007年5月15日进行的企业集团变更登记。
此外,《法制日报》记者还了解到,三原县相关政府部门已对此事进行过细致调查。在一份今年4月25日作出的名为《关于陕西世强与双鹤(天昊)制药土地纠纷的调查报告》中,“提供虚假资料”这一说法已被调查核实。该报告还提出,按照行政许可法,“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行政许可,应当予以撤销,并给予处罚”。
张浩认为,对于这样一个政府部门存在明显过错的事件,出错部门应该主动进行自纠。而县发展计划局则表示,天昊药业要主张权利需提供有力证据,且目前由工商局提供的证明还不足以证明双方并非子母公司关系,还要等待省工商局最后给县法制办一个正式回函证明双方关系才能算数。
三原县一名政府部门官员认为,三原县发展计划局的说法几乎不可能实现,“工商局不可能发函告诉你两家公司的关系,他们顶多就是像现在一样,出具两家公司各自的情况证明,双方关系自然一目了然”。
对于企业的质疑,三原县有关部门最后的答复是,企业可以通过司法诉讼程序解决。
采访札记
记者采访时注意到,面对企业对政府部门“发错证、不纠错”的质疑,三原县政府报之“简洁有力”的回复:你们可以走司法诉讼程序。
如果三原县政府在穷尽所有行政手段之后,仍然无法平复企业的疑问,企业当然可以进行行政诉讼,用司法来给自己讨要“说法”,以求维护自己权益。但问题是:这个县政府果真尽到义务了吗?
面对企业及公民合法权益被侵犯的呼吁,一推了之,我们从中读出了消极应付,读出了“推拖拉、等靠要”等惰政思维。
胡锦涛总书记在建党90周年纪念大会上说,“精神懈怠的危险,能力不足的危险,脱离群众的危险,消极腐败的危险,更加尖锐地摆在全党面前”,要“真诚倾听群众呼声,真实反映群众愿望,真情关心群众疾苦”。
期待官员以强烈的使命意识主动出击,释放、激活和衔接有关制度安排和具体运作,勇敢承担随权力与之俱来的责任,从根本上去除掉惰政思维。本报记者范传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