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于半年间先后10次潜入汽车4S店内行窃,共窃取汽车5部、笔记本电脑6台,总价值达91万余元。日前,该男子已被南开区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另一名帮助他卖赃车的男子也因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判刑1年。
2010年6月12日至同年12月17日间,黑龙江省无业男青年施某先后到位于本市空港经济区、河西区环渤海汽配城、西青区李七庄街、北辰区普东街、北辰区新宜白大道等处的汽车4S店内,趁办公室、维修车间等处无人之机窃取财物,先后窃得手机一部,笔记本电脑6台,迈腾、雅阁、东风本田CRV等品牌的汽车5辆(总价值90余万元)。后施某将所窃笔记本电脑及手机予以变卖,所获赃款全部挥霍。所窃汽车除留下一辆迈腾汽车自用外,其余均通过本市无业男青年赵某介绍进行销赃,所获赃款全部挥霍。赵某明知施某所卖的车辆均是犯罪所得赃物,仍帮助其将涉案4部轿车卖予吴某(另案处理),并获利1.3万元挥霍。后经失主报案,警方于2010年12月22日将施某抓获归案。赵某于同年12月28日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记者孙启明 通讯员南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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