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徐州7月26日电 (段绪朝 孙冬花 汪洁) 中午和晚上连喝两场酒,丈夫刘某因喝酒过量导致酒精中毒身亡。妻子蒯某将陪丈夫喝酒的4位朋友全部告上法庭,要求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等共计26万元。7月25日,徐州鼓楼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判令陪酒的夏某和赵某分别补偿刘某亲属人民币15000元和10000元。
家住徐州市鼓楼区下淀的刘某,与夏某是二十多年的好朋友。2010年11月,夏某的父亲去世后,刘某前去帮夏某办理丧事。11月23日,夏某请刘某吃饭,刘某喝了九两装的口子窖白酒一瓶,而夏某只喝了一瓶啤酒。结束后,刘某骑着夏某的电动车回家,此时刘某精神很好,还没有任何异常。
当晚7点左右,刘某将车归还。当时正值吃饭时间,夏某留刘某吃饭,另有刘某认识了二十多年的两名同学兼邻居唐某、赵某,以及只见过几次面的潘某作陪,至晚上9点半时,刘某已经喝了一斤多的白酒,唐某喝了一两多,而赵某已经喝得不省人事。
晚11点半左右,在厂里干完活的唐某和潘某回来,看到喝多的刘某,想把他送回家。但是因为刘某重200多斤,大家只能暂时将刘某扶到车间沙发上休息,并拨打了刘某夫人蒯某的电话。随后赶来的蒯某说丈夫喝酒后就喜欢打呼噜,让他在此休息,醒来给他喝点水就行,之后便回家照顾孩子。
次日凌晨1时许,照顾刘某的潘某和唐某,发现刘某鼾声停止,脸色开始发青,嘴角流口水,感觉事情不妙,于是急忙拨打了120,并通知蒯某赶来。刘某被送至医院抢救,但因抢救无效,凌晨3时医院宣布刘某酒精中毒死亡。
丈夫死后,蒯某独自带着孩子,生活十分艰辛。2011年4月28日,蒯某将4名陪同丈夫喝酒的朋友,全部告上法庭,要求其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抚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各种费用共计26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刘某系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对自己的饮酒行为和后果承担责任。刘某饮酒后死亡,四被告在饮酒时对刘某已履行了劝阻、照顾、通知等义务,对刘某死亡的后果无过错,不应当承担侵权的民事赔偿责任。从道义和情理角度,被告夏某和赵某应对原告作适当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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