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结婚后,双方没有共同语言,没有共同生活,在妻子提出离婚诉请、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情况下,丈夫自以为 “我俩还是夫妻”,暴力威逼妻子“尽义务”,强行与她发生性关系,从而引发一起婚内强奸案。近日,上海浦东新区法院以强奸罪一审判处被告人孙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未经对方同意,禁止在3年内接触、滋扰被害人及其近亲属。
2006年10月,孙某经人介绍与女青年金某相识,金某对孙某并没有好感。2008年9月24日,金某在父亲逼迫下与孙某登记结婚,但拒绝与他发生性关系。之后双方从未同居,财产也归各自所有。去年3月,金某向浦东法院起诉离婚遭驳回。去年6月14日,孙某到金某工作单位门口,强行将她拉上一辆出租车带至暂住处,采用言语威胁、殴打等手段将她强奸。次日凌晨,公安机关接到邻居报警后赶到现场解救金某,同时抓获孙某。去年6月21日,金某再次起诉离婚,得到法院准许。
法院审理后认为,孙某在与金某已属非正常婚姻关系的情况下,违背她的意志,采用暴力、威胁手段强行与她发生性关系,已构成强奸罪。鉴于孙某自愿认罪,法院从轻作出判决。(富心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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