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邯郸8月6日电 (马继前 李样辉 李彦广)河北邯郸市峰峰矿区法院6日透露,被告人贾某在峰峰矿区一小区绑架一女童,向其父母索要赎金一百万。该院以绑架罪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1万元。
据办案法官介绍,贾某因经营不善,生意赔本,外欠债务无法清偿,心生通过绑架勒索他人钱财的想法。随后他准备了头套、刀具、钢丝绳等作案工具。
今年1月25日,贾某驾驶一辆松花江面包车,来到峰峰矿区新市区春光园东区寻找作案目标。放学回家的小梅(化名)独自一人行走。贾某将小梅抱上自己的汽车,给她套上头套,并用钢丝绳捆绑小梅的双手。随后,贾某驾车窜至磁县黄沙矿申家庄村西附近一僻静处,打电话给小梅的父母,索要赎金100万元。
小梅的父母不敢报案,只是苦苦哀求,双方商定赎金为20万元。1月26日下午3时许,贾某得到20万元后,将小梅放至峰峰矿区彭城镇炉上村西北一空房处,便逃之夭夭。公安机关在接到小梅父母的报警后,不到一天时间就将贾某抓获归案。
峰峰矿区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贾洪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儿童、勒索钱财20万元,已构成绑架罪。公诉机关起诉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贾洪当庭能自愿认罪,如实供述所犯罪行,积极配合司法机关追缴赃款赃物,未给被害人造成经济损失,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对辩护人关于“被告人贾洪认罪态度好,确有悔改表现,又系初犯,建议对其适用十年有期徒刑”的辩护意见,法院予以采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第五十二条之规定遂做出了以上判决。(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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