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日上午,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第十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郑烘涉嫌受贿、挪用资金罪,吴植辉涉嫌挪用资金、虚报注册资本、职务侵占、单位行贿罪,杨筱萍涉嫌挪用资金、虚报注册资本罪一案。
广州市检察院提起公诉指控:
1998年春节前至2010年8月被告人郑烘在担任广州广之旅国际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党委书记等职务期间,利用负责该公司全面工作的职务便利,为他人承接工程、特许经营、筹备上市和职务晋升等事项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贿送的现金人民币172.672353万元及鸡翅木家具一套(价值人民币5.2万元)。
被告人吴植辉在担任广东易网通商旅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和法定代表人期间,通过委托持股、相互持股、签订股权质押协议等方式,成为广州易网通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等七家关联公司的实际控制人。2008年9月至2010年6月,被告人吴植辉、杨筱萍与被告人郑烘等人合谋,未经公司董事会决议同意,擅自决定分5次将该公司资金共计人民币8300万元,以借款形式付给广州易网通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用于为其关联的六家公司虚报注册资本等事项,为被告人吴植辉参股经营的易网通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在英国伦敦上市和运作提供便利条件,后将上述款项归还给广州广之旅国际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
2002年5月至2010年6月,被告人吴植辉、杨筱萍经合谋后,采取从广州广之旅国际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挪用资金、向不法中介代理咨询公司通过支付手续费借用资金等方式,共计虚报注册资本人民币13330万元。
2010年6月30日,被告人吴植辉为办私事,承诺给经办人活动经费人民币10万元,并授意广州广之旅国际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卢某,委托上海申申旅行社有限公司代为支付款项。2010年7月2日至6日,被告人吴植辉授意卢某和被告人杨筱萍虚构接待工作事项,安排财务人员从广州广之旅国际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账上,汇款人民币10万元归还给上海申申旅行社有限公司。
2006年2月至2007年8月,被告人吴植辉请托被告人郑烘利用职务便利,为其收购广州广之旅国际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及其参股经营的易网通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在英国伦敦成功上市提供帮助,随后被告人吴植辉根据事前与被告人郑烘的约定,授意广东易网通商旅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于2008年8月至2010年8月以支付“董事年薪”的形式,贿送被告人郑烘现金人民币145.672353万元。
因被告吴植辉系澳大利亚籍华人,澳大利亚驻广州领事馆总领事杜恪然 GRANT MARIN DOOLEY、领事柯强 JOHN FRAN-CIS CURRIE、领事助理GAO OLIVER旁听了本案庭审,被告人家属及部分市民也旁听了本案庭审,法庭座无虚席。经过半日的法庭讯问,下午庭审继续进行。 (穗法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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