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说法
开车摸胸妨碍安全泄露隐私照片应担责
四川蜀仁律师事务所姜波律师称:所谓“电子眼”、“天眼”即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其目的是维护公共安全和公共秩序。
仅就本事件法律关系而言,开车男子的行为是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依法应受行政处罚。但是,本事件的特殊性在于,该男子的行为既属于违法行为又属于自己的生活隐私,不能因为其违法行为在先就可以恣意在网络上宣扬、公开其隐私。《四川省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管理条例》第三十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系统侵犯他人隐私以及其他合法权益。
姜律师初步认为,事件中,若公安部门相关人员不当泄露了该公共安全图像信息,则应当受到行政处分;在网络上进行宣扬、公开该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的网络用户应承担侵权责任;网络服务提供者在被侵权人通知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措施后未及时采取的,应与网络用户就损害的扩大部分承担连带责任。
网友热议
1、调侃
这娃马上就会身败名裂,女的也红了,建议投身AV界一定大红。
自动档,解放男人的手!
川BY0008摸奶哥邓某某和大学生深情演绎手动波。
哈哈,我知道为什么广东这边把换挡叫“入波”了……
2、警示
以后要小心啊,监控无处不在。所以说前挡还是应该贴防爆膜。这娃霉啊,前车之鉴!
悲剧了吧!看你回家怎么办? 华西都市报记者姚茂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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