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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称地方政府建保障房不力有待细化问责“加压”

2011年09月06日 08:46 来源:法制日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 保证分配公平是安居工程的“生  命线”。如果该保障的“落了空”,  不该保障的“搭便车”,就会事与  愿违,甚至造成新的不公和社会  矛盾

  ● 地方政府作为房地产调控政策的  执行者,作为保障性住房建设的  组织者,肩负着重要职责。中央的  政策措施能否“落地”、“开花”,关  键在于地方政府的决心和力度

  在今年以来连番的政策重拳打压下,已经来临的楼市传统的销售旺季“金九银十”褪色不少。

  连续数年来,越来越多的公众在高房价下倍感无奈,“蜗居”、“裸婚”等一系列流行语不胫而走。在近日由中央宣传部理论局组织编写的通俗理论读物《从“怎么看”到“怎么办”——理论热点面对面·2011》中,对住房问题进行了详尽论述,尤其着重强调了住房保障的问题。

  调控房价要“两条腿走路”

  “面对面”一书中提到,从2008年下半年开始,受国家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作用和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我国房地产市场一度出现“价跌量减”的局面。但2009年第二季度以后,房价不但实现恢复性增长,且一路攀升,超过金融危机前的最高价。当年全国商品住宅平均价格涨幅达24.7%,远超过居民收入8.8%的增幅。一些大城市房价-收入比超过10,房价-租金比低至1比500以下,远超出通常认可的合理范围。

  随之而来的强力调控可以说“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在“面对面”一书中对此则表示,在很多普通家庭看来,房价依然过高,买房依然困难。目前,大部分城市的房价不仅没有像很多人期待的那样“应声而落”,反而仍在上涨。2011年6月,与前一个月相比,70个大中城市中仍有44个城市新建商品住宅价格上涨;与上一年同期相比,仍有67个城市新建商品住宅价格上涨。同时,受大城市严厉限购等政策的“挤压”,房价“涨潮”正迅速向中小城市转移。如北京实行“限购令”的当月,河北燕郊、三河等地某些楼盘就从每平方米7000元飙升至每平方米1万元。

  对于“面对面”一书中就住房问题所作的阐述,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政策研究中心秘书长唐钧给予了高度评价。他认为,“面对面”一书体现出这样一个主旨:推进保障和改善民生,将改革发展的成果惠及全体人民,这在“十二五”规划建议中被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民生的理念贯穿于整个“十二五”规划建议。社会政策是和民众的利益直接相关的、从民众的角度去考量的政策。当前,要通过全面的制度安排,保障民众的六项基本权利,其中就包括居住权。

  唐钧说,当前的高房价与地方有关部门偏差的观念不无关系。

  “‘经营城市’这个概念现在被一些地方政府领导奉为‘圣典’,实际上却是‘政绩秀’。当地方政府把大量资金都投向‘城市建设’时,工薪阶层的收入分配却总是得不到提高。从理论上说,政府的职责就是在社会领域提供公共服务和在经济领域进行宏观调控。如果引入‘经营’的概念,就是将政府变为一个‘无限公司’,利润最大化成为其追求的现实目标,这必然成为贪腐的温床。”唐钧说。

  对此,唐钧建议,“普通居民的住房问题应该主要由政府通过住房社会政策,也可以理解为通过‘保障性住房’来解决。从理论上讲,每一个公民在其一生中应该有一次机会得到政府以成本价供应的住宅。同时,这套房子还应该有机会成为公民的私人财产。这就是政府满足公民居住权和资产形成权最基本的社会政策理念。”

  “面对面”一书对此也作出了进一步分析,“住房难”绝不仅是住房领域的问题,更是经济社会发展中诸多矛盾和问题的综合反映,涉及城镇化发展、收入分配格局调整、财税制度完善、消费结构升级等问题。因此,需要多管齐下、多措并举。住房制度改革以来的实践表明:解决住房问题,国家统建、福利分配的老路走不通,完全靠市场也不行。必须坚持“两条腿”走路,一方面抓好房地产市场调控,一方面加大住房保障力度,形成政府保障和市场机制相结合的住房供应体系。

  保障性住房建设问题频出

  尽管确定了“两条腿走路”的大方向,但从目前的情况来看,保障性住房建设中出现的问题仍然不少。

  首先是资金问题。去年年底,国家审计署针对廉租房建设所发布的审计结果表明,在重点调查的32个城市中,有6个城市和4个县将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用于回购经济适用房和工作经费等支出,共计15231.3万元;有6个城市的34个项目利用虚假申报材料等,套取新建廉租住房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资金6129万元。

  “套取挪用廉租房保障金的行为涉嫌违法犯罪,影响政府部门公信力,其背后暗藏腐败因素,反映出的贪腐问题亟待有关部门进一步查证。”唐钧说。

  “面对面”一书中对此类现象做了明确表态——确保资金到位。大手笔的保障房建设,离不开大手笔的资金投入。完成2011年保障房建设任务,需要1.3万亿元至1.4万亿元投资。中央财政将安排补助资金1030亿元,比2010年增长34.7%。地方政府也应加大支持力度,落实税费减免政策,确保将住房公积金增值净收益和不低于10%的土地出让净收益用于保障房建设。同时,探索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银行贷款、社会资金参与等方式,确保资金落实到位。

  《法制日报》记者了解到,当前保障房建设过程中出现的第二个问题,是内部购房分配公平问题。

  自保障性住房出现伊始,个别人利用特权内部购买保障房的现象一直屡禁不止。

  “中国的房地产市场目前分为两大块:一是保障性住房,用于保障低收入居民的居住;另外一种是完全的商品房市场。而这种交易和分配的秩序意味着,公务员没有任何凌驾于这两个市场之上的任何特权。但事实上,公务员在住房问题上,其保障程度远高于低收入居民,其获得的价格和房屋的品质却又不亚于任何商品房。”北京大学风险投资研究所研究员马光远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说,“如果公务员可以通过‘双轨制’或者所谓的‘内部渠道’解决住房问题,不再受高房价之苦,那么房价的高涨与公务员本身的个人福祉没有任何关联。在这种情况下,公务员当然不用去关注高房价,而国家关于遏制房价的政策在执行的时候就会大打折扣。”

  “面对面”一书在分析此类现象时说,保证分配公平是安居工程的“生命线”。如果该保障的“落了空”,不该保障的“搭便车”,就会事与愿违,甚至造成新的不公和社会矛盾。必须从准入标准、审核程序、动态管理、退出执行等方面制定一整套制度,实行保障房源、分配过程、分配结果三公开,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和人民群众全过程监督,避免暗箱操作。做好人口、住户、房屋、收入、就业等方面的基础工作,掌握基本情况,严防不符合条件的家庭混进来,让符合条件的家庭真正受益。

  在保障房建设资金和分配问题外,质量问题也是保障性住房建设的一块心病。

  今年4月,总投资8亿元的青海省最大拆迁移民安置工程“康川新城”被曝出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当地政府组织专家组对房屋进行全面质量检测,检测结果显示:21栋楼的个别楼层不同程度存在露筋、空洞、蜂窝麻面、阳台栏板强度不够等质量问题,其中有3栋存在混凝土构建强度偏低等严重质量问题,部分楼层被要求拆除重建。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研究员莫纪宏对此分析说,目前保障性住房的房屋质量、配套设施出现问题的主要原因,在于一些地方为了完成任务而弄虚作假。

  “面对面”一书也就保障性住房质量问题表态,中央有关部门和各地政府针对保障房建设进度、工程质量、配套设施建设、运营管理等,出台了一系列具体政策措施。

  推进住房保障关键在地方政府

  对于当前住房保障建设中存在的诸多问题,唐钧认为,地方政府的观念偏差也同样是住房保障政策实施的最大阻力。

  “面对面”一书也一针见血地指出,对于解决住房问题,中央的态度是坚决的,要求是明确的,但具体落实还在地方政府。地方政府作为房地产调控政策的执行者,作为保障性住房建设的组织者,肩负着重要职责。中央的政策措施能否“落地”、“开花”,关键在于地方政府的决心和力度。不可否认,一些地方政府从土地财政中尝到巨大甜头,过度依赖房地产发展拉动经济增长,对调控不想动真格,对保障房不愿真投入。这也是一些地方调控效果打折扣、房价过快上涨的重要原因。

  住房保障工作要充分落实地方政府的责任,这已经成为各方共识。在“面对面”一书中也指出,“严格问责。责任是压力,也是动力。考核问责是确保完成任务的重要抓手。必须强化责任制,进一步完善巡查、考评、约谈和问责制度。对稳定房价、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不力,影响社会发展和稳定的,要对地方负责人进行约谈,直至追究责任。省级人民政府也应建立健全对辖区内城市落实住房保障和稳定房价工作的约谈问责机制”。

  唐钧认为,“问责措施只有细化了,才能真正实施和发挥作用。但‘问责’的提出,无疑将住房问题上升到了一个新的高度。这表明当前住房问题已经成为社会结构失衡、社会阶层分化的某种体现,有关方面已经充分意识到,住房问题已经成为一个社会问题、政治问题,房价过高过快上涨会引起不稳定”。

  另一方面,一些专家认为,解决住房问题,还需要住房保障立法助力。据了解,早在2008年,有关部门负责人就向外界透露,国家首部住房保障条例已经列入了2008年的国务院立法计划,如果顺利,不用太长的时间就会面世。

  但是,时至今日,住房保障条例仍没有下文。“二次房改”的倡议者李明向《法制日报》记者分析说,住房保障法数次列入立法计划却始终难产的原因,是“利益使然”。因为,住房保障法一旦出台,必将以法律的形式对既有的利益形成冲击,其中地方政府的利益首当其冲。

  业内专家普遍认为,从长期来看,要保证住房保障工作的良性运转,还是应该将其纳入法治框架之内。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说:“我国的住房保障体系已经基本建立,但并未健全。倘若要从根本上改善我国住房保障问题,最终是要将政策法制化、规范化。住房保障立法是运用公权力来改善房地产供给结构,满足低收入人群住房的一个重要手段,这和打造服务型政府、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等理念不谋而合。”(记者杜晓 实习生李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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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尚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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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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