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做生意、介绍女朋友等为由,将6名受害人骗入传销窝点,限制人身自由。日前,3名传销头目被南昌市经开区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年零9个月和1年零6个月不等。
今年初,甘肃人苏某、黑龙江人曲某和湖北人李某等人来到南昌从事传销活动。2月26日,受害人邓某被人以做生意为名骗入传销窝点后受到威胁,被限制人身自由50天。其后,受害人魏某被人以介绍女朋友为名骗入传销窝点无法离开,不久,受害人韦某和韦某明也被骗至传销窝点,因两名受害者没有交钱购买产品,苏某和曲某等人4天不让受害人韦某吃饭,并限制他们的人身自由32天。另外,还有受害人陈某、曲某等人也相继上当受骗,其中一人逃跑时从二楼跳下摔伤。
法院审理此案后认为,被告人苏某、曲某和李某为使他人参加传销组织,非法拘禁6人,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拘禁罪,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江南都市报 曹小燕 记者 吴先华)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