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友” 他用刀架着我说要带我走
法庭上张丽回忆当天的情景:“那天晚上,我父母在二楼看电视,我在一楼。突然看见一个戴帽子的男人从墙上跳下来,吓我一大跳,后来杨华和何军也跳下来。我很生气地指着他问又想怎么样?后来我被最先进来的那人(徐志强)推进客厅。杨华说‘今晚我喊人来的目的就是带你走!’。我说我们都分手了。这时我爹从楼上下来,他就用仿真枪指着我爹,另一个人用仿真枪指着我。他朝我爹开了一枪,子弹打在我爹的肩膀上。我问他有什么权利打我爹?他就给我一耳光,打得我的嘴角流血,说今晚反正要把我带走。这时,护村队员来了,进不来。村民在外边喊,往里面丢砖头,我父母乘乱跑到天井里。村民和警察进来。我被杨华按着,他用刀抵着我的脖子押着我出来。他说跟我谈五分钟就走,他最多进去三年,三年出来还来找我!……后来他又说‘今天无论如何要把你带走’。我挣扎中手指被划伤流了很多血。”
“我们已经分手了,他爱喝酒,一喝酒就吵架,一吵架就打我。他曾来我家闹事,用死鸡和动物的血喷在我家门上。”
庭审焦点
是否绑架
公诉人 控制他人行为已构成绑架罪
昨日西山法院审理了此案,庭审中,公诉人认为,杨华等3人利用村民对被绑架人安危的顾虑,以满足他们不法要求为目的,使用暴力劫持、控制他人,行为已经构成绑架罪。何军作案时未满18岁,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经鉴定,张丽和两名护村队员为轻微伤。3人也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索赔2.5万余元。
辩护人 解决感情纠纷不是预谋绑架
3人均当庭翻供,不承认自己是去“绑架人”,也不认罪。“是去解释误会!”3人异口同声。几名辩护人也认为,绑架罪在刑法体系中属于一个重罪,要很重的社会危害才会犯这个罪。本案中,从始至终,持续的时间很短,特警支队对整个事情的处理仅仅24分钟。杨华只是左手“搂”着张丽的脖子,不是勒脖子,而刀在另一只手上,不是很暴力的动作。
辩护人认为,从主观来看,3被告人都清楚地陈述去张家的目的,只是为解决一个感情纠纷。此案不是有预谋的绑架人质,没有主观方面的要件。从客观上来说,杨华没说过要带张丽走,事实上也没有带走。
昨日法院没有当庭宣判。(文中人物均为化名)(曹红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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