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始终坚持严格执法 适应法律体系形成对人民法院公正司法的新要求
确保司法公正,是人民法院的生命线,是树立司法权威、提升司法公信力的关键。一部法律,即使立法意图再美好,如果执法不严,在现实生活中得不到切实执行,等于一纸空文,法律也会失去权威和公信力。必须牢固树立严格执法意识,自觉维护法律尊严,公正办理好每一起案件。
坚持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体现,是实现公正司法的重要保障。要坚定不移地贯彻这一宪法原则,把司法公正放在高于一切的位置,坚持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自觉抵制一切形式的说情风,抵制一切妨碍司法公正的影响和干扰,抵制一切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要恪守职业道德,坚持依法办案,坚守公正底线,坚决杜绝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真正做到刚正不阿、铁面无私、一身正气、两袖清风,确保严格公正司法。 严格规范司法行为。司法行为随意,审判、执行程序有瑕疵,常常成为一些当事人质疑司法公正的重要原因。确保司法公正,不仅实体、程序要公正,还要让人们通过审判活动体会到司法的公正。近年来,各级人民法院在刑事、民事、行政审判和执行工作等方面建立了一系列行为规范,要抓好落实并进一步完善。要发挥好审判委员会、院长、庭长、审判管理和监督部门对审判工作的监督作用,严格规范法官审判行为,严格规范办案工作程序,完善问责、考评、纠错机制,堵塞管理漏洞,切实防止执法不严、裁判不公。
创新和加强审判管理。向创新和加强审判管理要质量、要效率、要公正已经成为共识。在法律体系形成的新形势下,要围绕确保法律的正确实施、确保实现司法公正、确保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要求构建科学的审判管理体系,着力实现审判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信息化。每一个案件,无论标的大小、案件难易、程序繁简,都要认真对待,严把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适用法律关,努力办成铁案。要进一步采取措施,有效规范法官裁量权。要通过案件质量评查、裁判文书评比、执法过错责任追究等多种方式,不断促进提升审判质量。要把提高审判效率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进一步强化审限监督,加大积案清理力度,促进相对均衡结案。
四、始终坚持以人为本 适应法律体系形成对人民法院为民司法的新要求
在执法办案中体现以人为本、司法为民,是人民法院必须面对的一个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
立足执法办案践行司法为民。法院是审判机关,执法办案是硬道理,是人民法院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群众权益的基本途径。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维护是通过一个个具体的案件公正审理实现的,执法办案抓不好,司法为民就无从谈起。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坚持严格公正司法,就是最直接的司法为民。各级人民法院要严格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真正把司法为民落实在执法办案的具体实践中。
坚持司法工作的群众路线。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坚持党的群众路线,立法要坚持群众路线,司法也要坚持群众路线,这是我国司法人民性的本质要求。群众路线不仅是工作方法问题,更是根本立场问题。新时期司法工作坚持群众路线,必须牢固树立群众观点,切实增进群众感情,大力改进司法作风,努力提高做群众工作的能力。在执法办案中,要学习马锡五审判方式蕴含的精神,更多地为群众着想,更好地为人民服务,走出一条“司法依靠群众、群众参与司法;司法服务群众、群众认同司法”的新路子。要不断完善司法民主机制,真心实意地向群众请教,虚心听取他们的意见,虚心向他们学习,不断提高为群众服务的本领。
切实回应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新形势下,我们要清醒认识群众司法需求多样化趋势。人民群众对于自己的诉求,不仅要获得公正的判决、讨个说法,要求有效实现权益、真正解决问题,而且对司法程序、司法行为、司法公开、司法民主、司法作风等各方面都极为关注;他们不仅用法律标准去评判审判结果,而且还用社会道德、民俗习惯去加以评判;他们不仅要行使自己的知情权,而且还积极要求实现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等等。我们要因应这些方面的新变化,高度重视群众呼声这个“第一信号”,更好地回应社会关切,尽最大努力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