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围标串标……《经济参考报》记者近日在江西、吉林等地调研发现,无论是政府采购还是工程建设项目等,往往刚进入招投标环节就在官商勾结之下,通过肆意操纵投标,形成牵涉面广且严密的腐败链条,很多制度规章因此形同虚设。与此同时,招投标中涉及的腐败行为趋向隐蔽,而现有法律法规滞后等因素导致监督查处面临困境,亟待引起有关部门重视。
程序公平下的腐败伎俩
吉林省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原董事长杨树林、原总经理孙福山等6人利用工程招投标的机会,受贿、行贿、介绍贿赂,分别被法院判处2年至11年有期徒刑。而此案,也是吉林省打击招投标领域腐败中的典型案件。
经查,杨树林在担任吉林省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职务期间,与集团总经理孙福山一起,于2004年4月,将国道203线雅达虹至炼油厂一级公路建设项目投标事宜交给下属的信恒公路工程开发建设公司办理。此后,为达到中标的目的,在以杨树林和孙福山为首的交建集团领导班子研究后,多拨付信恒公司500余万元投标管理费,准许信恒公司在招标过程中采取“围标”手段中标。中标后,信恒公司送给杨树林10万元,以偿还孙福山垫付投标费用为由,送给孙福山人民币2.1万元。
而在信恒公司与交建集团的口头协议中,交建集团委托信恒开发公司投标,投标管理费占有工程中标合同价1.8%,但1.5%用于“围标”费用。公然将“围标”费用打入预算,由此牵出招投标领域共性的腐败伎俩。
《经济参考报》记者在调查中发现,招投标领域的腐败特点表现为投标人、中介机构、行业管理部门、腐败官员之间相互勾结,串通操纵招投标,而形成严密的腐败利益链,案件中的“相互勾结”环环相扣,分别表现 为 : 投 标 人 通 过 采 取 “ 价 格 同盟 ” 、 “ 轮 流 坐 庄 ” 、 “ 陪 标 补偿”、“挂靠垄断”等手段,暗箱操作串通投标;中介机构与投标人沆瀣一气操纵招投标行为;行业管理部门与投标人共同违规操纵招投标;问题官员利用职务便利授意相关部门操控招投标。
“很多招投标通过程序的完整实现了表现的公平,但实际上操作空间很大,掩盖了它腐败的本质。”正在江西某监狱服刑的江西一所大学基建处原处长周某说。周某今年4月因受贿400多万元获刑,由于曾经经手大学新校区建设逾27亿元的工程,他对招投标领域的潜规则了如指掌。
“有时,看似有十几家企业参与投标,实际是仅为一家幕后操纵。”周某告诉《经济参考报》记者,一次工程招投标,一家公司往往能“召集”到十多家甚至更多的有资质企业出场相助,并根据自己的需要确定名下围标企业的投标报价,一旦中标,利润高达工程额的20%,它们就可以再将工程转让或转包,从中牟利。
周某说,建筑工程招标工作常常交由中介机构完成,中介机构依靠卖标书、收报名费、咨询费等赢利。为了吸引更多企业参加,从而谋利,一些中介也会私下组织企业来参与竞标,目的是迫使其他企业也通过组织围标串标来提高中标的成功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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