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证警察当庭曝检察院涉嫌刑讯逼供
庭审进行到9月14日下午,雷庭的辩护律师王思鲁申请传唤证人陈焕鹏,已另案处理的陈焕鹏当庭表示,自己之前在检察机关写下的笔录是被疲劳审讯、刑讯逼供下的无奈之举。
中国青年报记者发现,陈焕鹏曝光检察院涉嫌违法办案后,旁听席有人表示很惊讶,随后有人离开法庭。
陈焕鹏在作证时说,2011年3月8日,自己被洋浦检察院反渎局的有关负责人带进检察院,后来又被带至昌江县检察院,在之后的3天3夜里,办案人员没有出示证件,连番审讯,自己既没的吃也没的睡,几近崩溃。
陈焕鹏称,检察机关对自己做了10次以上的讯问,只有四五次同步录像,至少有3次,检察机关的办案人员让自己照着他们写好的稿子念。4月29日,自己最后一次被讯问,留了证据在笔录上:签字时写“以上笔录我已阅,和我说的‘不’一样”,“不”字故意写不清楚,但仔细看仍可以辨认。
陈焕鹏作证时还当庭出示了自己被讯问时偷出来的一份材料,陈焕鹏说,这份材料是检察院办案检察官写好后让他照着抄写,趁着检察官不注意,他偷了一张。
虽然记不得办案检察官的姓名,但陈焕鹏还是当庭说出了检察官的姓氏、所属单位以及籍贯,并称“见到人就认识”。
随后出庭的证人邓升民同样当庭指出检方取证时殴打他,暴力取证。
针对这一突发情况,东方市检察院出庭的公诉人以“证人所说无法证实,而且和本案无关”为由建议法庭不予采信。
在庭审的最后陈述阶段,雷庭表示,2010年8月6日当晚的依法出警完全是一次充满危险的盘查任务。他作为防暴队的带队民警,必须要对所有队员的生命安全负责,更需要对现场其他群众的生命安全负责,因此果断处置是他的唯一选择。他恳请法庭查明事实,还其清白。
雷庭的辩护人王思鲁称,雷庭作为一名优秀的共产党员,出色的公安干警,依法出警执行公务,却被以非法拘禁罪起诉。这是对我国公安干警群体形象的损害侮辱,是对违法犯罪分子的肆意放纵,是对社会秩序稳定的严重破坏。
但承办本案的检察官却认为,检察机关将被告人雷庭送上被告席接受审判,绝不会给人民警察依法盘查执行带来任何不利影响,恰恰相反,会对规范执法有明显促进作用。本案仅仅是一桩个案,是对有特权思想、霸道作风,尚未酿成大错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警戒。记者 任明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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