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专业队伍发动人民战争
“与普通刑事犯罪相比,黑恶势力犯罪具有极大的隐蔽性、复杂性、危害性,这就要求打击黑恶势力犯罪机构专门化、队伍专业化。”廖进荣说,公安部组建了三支正处级“打黑国家队”,全国各省级、省会市和副省级市公安机关都先后成立了打黑除恶专业队伍。
但对打黑除恶而言,仅靠公安力量仍势单力薄。例如在第一次专项斗争中,警方共打掉涉黑组织600余个,但最终以此定罪的却仅有200余个。
打黑除恶,不仅是公安的事,也是全国政法机关的事,更是需要政府各部门共同参与、广大老百姓积极配合,才能做好的事。
为此,中央成立了由中央政法委牵头、中纪委、中组部、中宣部、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工商总局等10个部门为成员单位的全国打黑除恶专项斗争协调小组,并设立全国“打黑办”,对全国打黑除恶专项斗争进行组织协调。
中央综治委将打黑除恶工作纳入地方综治考核内容。公安部、最高检建立联合挂牌督办制度,共挂牌督办了9批399起重大涉黑案件。针对黑恶势力犯罪出现的新变化、新特点、新手段,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联合下发了《办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座谈会纪要》,统一了执法标准,解决了法律适用问题。为震慑犯罪、严格管理,司法行政部门对判处10年以上的重大涉黑组织头目实行跨省异地服刑制度。
全国各地还普遍成立了党委政府领导挂帅、政法委牵头、公检法司、纪检、组织等部门共同参与的组织领导协调机构。一些地方相继出台打黑除恶工作规范。
作为黑恶势力的最直接受害者,广大人民群众在这场斗争中发挥了巨大的作用。廖进荣形容说,数以万计的群众举报线索源源不断地汇总到“打黑”部门,仅全国“打黑办”就督办核查群众举报线索1万多件,打掉一大批涉黑组织和恶势力犯罪组织,从中破获命案、伤害、涉枪等各类刑事案件6600多起,办结信访案件1000多件,有效化解了一大批社会矛盾。
打早打小深挖“保护伞”
专项斗争已铲除涉黑组织2131个,这一数字看似庞大,但《法制日报》记者发现,如果平摊到全国所有地级市以上城市,每个城市每年查处的涉黑组织案件仅1起有余。
廖进荣解释说,我国打黑除恶打掉更多的是恶势力团伙,这与我国“打黑除恶坚持打早打小”这一指导方针有关。以安徽省为例,截至今年5月,安徽警方在此次专项斗争中共侦破涉黑案件37件,而打掉恶势力团伙达1168个。
“黑恶势力犯罪一般都有一个积小恶为大恶的演变过程,从我国多年打击黑恶势力犯罪的经验来看,发展初期容易打,发展坐大的难打,发展成熟的将非常难打。国外一些国家已经有血的教训。”廖进荣指出,恶是黑的后备军,除恶必须打早打小,严厉打击乡霸、村霸、街霸等团伙型犯罪,及早将其消灭在萌芽状态、初级阶段,防止其坐大成势。
5年多来,针对不同地域黑恶势力犯罪的不同特点,各地警方全线出击,逐个击破。在城市,重点打击盘踞在交通运输、集市贸易等领域垄断经营、强揽工程,以及涉足娱乐行业、操控“黄赌毒”的黑恶势力;在农村,重点打击欺压残害百姓的宗族恶势力以及强占市场的黑恶势力;在城乡接合部,重点打击流动人员中的帮派黑恶势力,以及操纵选举、欺压百姓的黑恶势力。
让广大群众拍手称快的是,打黑除恶敢于碰硬,诸如重庆文强等一批黑恶势力“保护伞”被揪了出来。仅公安部督办的黑龙江陆宝义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一案中,被查处的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安达市委原常委、宣传部部长郝文权在内就多达19人。
为了减少办案干扰,公安机关采取了“下打一级”的方式,上级公安机关调配警力打击下级公安机关辖区内的黑恶势力;对于一些重大、复杂或跨省案件,直接由公安部协调、组织。同时,异地用警在打黑除恶专项斗争中被广泛运用。
各地还把打黑除恶与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有机结合起来,建立纪检监察部门和检察机关参与重大涉黑案件侦查的工作制度,对黑恶势力和“保护伞”同步开展侦查。一旦查实,坚决严肃查处,决不姑息养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