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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城第一贪官”闫永喜贪逾四千万 一审判无期

2011年09月16日 16:16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中新社北京9月16日电 (记者 于立霄)被称为“京城第一贪”的原北京市门头沟区副区长闫永喜因涉嫌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涉案金额共计4200余万元人民币,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16日对此案一审宣判,判处闫永喜无期徒刑。

  当天北京市一中院还同时宣判了闫永喜案的其他3名同案犯:他的情妇毛旭东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其弟闫永成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李昕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

  闫永喜利用担任北京市门头沟区副区长、区新城南部地区重点工程拆迁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等职务的便利,涉嫌贪污、受贿和挪用公款三宗罪名的具体事实共计9起,涉案总金额4200余万元,其中有3600余万元是为其情人毛旭东谋取的各种好处。

  据了解,2003年,毛旭东长春大学毕业后进入闫永喜管辖公司任总经理助理,后与其发展成情人关系。闫永喜比毛旭东大15岁,在闫永喜的犯罪事实中,毛旭东是一个至关重要的人物。2010年1月11日,闫永喜因群众举报贪污被查实后落网,毛旭东检举揭发了大部分案情。

  检方指控,闫永喜伙同李昕、毛旭东、闫永成等人,从2006年下半年至2008年4月,先后3次虚构拆迁补偿事实,伪造拆迁补偿协议等合同,骗取国家拆迁补偿款580余万元,其中一笔74万元是以毛旭东母亲的名义骗取,另外一笔256万元是以毛旭东任法人代表的北京定都园林绿化有限公司名义骗取。

  闫永喜于2006年10月至11月,为毛旭东购买了北京伟创嘉业房地产公司开发的价值60万元的住房一套,仅支付了20万元。后毛旭东将该房转卖,获利数十万。2003年10月至2007年7月,毛旭东以买卖藏獒、园林绿化施工为名,收受他人给予的好处费500万元。

  2006年4月,闫永喜个人决定以永定镇政府的名义,将公款3000万元供毛旭东任法人代表的北京定都贸易有限公司经营使用。该公司将其中的1400万元用于增加注册资本。案发前已全部归还。

  据悉,早在2007年,就有人以永定镇机关干部的名义,在网上举报闫永喜贪赃枉法。举报人称,闫永喜视国法党纪于不顾,损公肥私,什么钱都敢花,什么钱都敢赚,什么钱都敢挪用。举报人在帖子中详细列举了闫永喜的12项违法行为。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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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齐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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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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