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王涛)以餐厨废弃食用油脂为原料的食用油,在消费者看来无疑就是“地沟油”。这类食用油将被本市立法禁止使用。
22日上午,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27次会议对《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草案修改稿)》进行二次审议。草案修改稿第42条规定,禁止生产、销售、食用以餐厨废弃食用油脂为原料的食用油。
市人大法制委员会认为,管理条例中有必要规定提倡不剩餐,提示消费者合理消费、适量点餐,这是从源头上减少餐厨垃圾产生的有效手段。据此,草案修改稿增加一款:餐饮经营单位应当在餐饮服务场所及餐桌上设置不剩餐的醒目标识,在服务过程中提示消费者合理消费,适量点餐。
草案修改稿规定,符合一定规模并具备就地处理条件的餐饮服务单位,应当按照本市有关规定建设符合标准的餐厨垃圾就地处理设施,将可以自行处理的餐厨垃圾按照规定就地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禁止使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餐厨垃圾饲养畜禽。草案修改稿还增加一款:市政市容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餐厨垃圾就地处理设施建设、运行和环境保护等情况进行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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