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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渐成矛盾纠纷集结地 落实差错案件责任追究

2011年10月11日 16:47 来源:人民法院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提出要“始终把解决实际问题、化解社会矛盾放在首位。”做好新时期社会矛盾化解工作,人民法院任务艰巨,责任重大,这就要求人民法院必须将化解社会矛盾作为主线,不断增强履职能力,切实提高化解社会矛盾的有效性,进一步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提高认识是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的重要基础。实现当事人权益和保证法定义务的履行是解决纠纷的基本要求,化解矛盾是在依法裁判的基础上彻底解决纠纷。因此,从根本上化解矛盾是解决纠纷的最佳境界、最高层次。

  把握矛盾特征是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的重要前提。当前的社会矛盾纠纷呈现出了许多新的特征。作为人民法官要准确把握这些特征,针对不同情况,制定有针对性的工作方案,妥善处理和化解各类纠纷。

  加强管理是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的重要保证。当前,大量社会矛盾以诉讼的形式进入法院,人民法院逐渐成为各种矛盾纠纷的“集结地”,而且随着人民群众法律意识的逐步提高,这种司法需求将与日俱增。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对于人民法院来说,就是要通过公正审理执行每一个具体案件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来实现。可以说,只有加强法院管理,整合审判资源,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提升能动司法能力,才能推进社会矛盾化解。因此,夏邑法院大力推进审判管理体系建设,着力完善以确保司法公正为核心的案件审判质量监督管理体系,加强对案件的监督指导,健全案件评查机制,探索建立案例指导制度,严格落实信访责任和差错案件责任追究制度,提高案件审理质量;着力完善以提高司法效率为核心的案件流程管理体系,强化流程管理对立案、审判、执行程序的监督制约功能,充分利用网络信息手段,对案件实行全方位跟踪管理,最大限度地提高了审判质量和审判效率。

  创新方法是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的重要途径。当前,我国社会处于矛盾凸显期,搞好调解工作,不仅要讲究调解的方法,更需要讲究调解的艺术。夏邑法院主要抓好了以下几点:一是抓好“四个依托”。即依托人民调解员调解、依托人民陪审员调解、依托在当地有影响的案外人调解和依托行政机关调解,促进诉讼调解和人民调解的功能优势互补。二是抓好“全程调解”。即抓好送达文书和答辩阶段调解、开庭期间调解、庭后跟踪调解以及执行环节的和解。三是抓好“调解法”。即公心引导、恒心沟通、诚心促进和耐心说服。另外,在平时办案中要善于总结,注意收集各类成功调解案例,在遇到类似案件时讲给当事人听,晓明利弊,使当事人对案件结果有个直观的判断,从而降低调解阻力,更好地促成调解。(河南省夏邑县人民法院院长 林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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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尚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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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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