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是提供法规制度保障。在张洪安的办公室,记者见到了一本厚厚的招投标《文件选编》,包括《昆明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昆明市招标投标活动不良行为惩戒办法》、《昆明市招标代理机构管理办法》等7个配套制度,以及以上制度实施后,为堵塞漏洞出台的部分补充规定及法规。这些制度改变了过去市政工程、交通、水利、政府采购等政府投资项目由各部门各自招标的状况,实现了全市工程建设和政府采购项目统一进入昆明市招标投标交易中心,统一在网络和媒体上发布招投标信息,交易中心统一安排开评标时间和场所,结果统一在中心电子系统和网站上公示,接受监督并受理举报投诉。
三是规范招标运作。为减少人为因素干扰,一是杜绝招标代理机构业主指定,这是以往最容易滋生腐败的环节———代理费较高的大项目,中介代理机构必须公开招标;工期紧的项目,用公开竞争性比选的方式确定;对小项目、代理费用少、中介机构不愿参与竞标的,随机抽取确定中介代理机构。二是采用资格后审,避免预审阶段的人为因素刷掉竞争者,引入更多竞标人充分竞争。
此外还严厉打击违规行为。昆明市建立了招投标的企业和个人信用档案,公布不良行为,设立投标保证金、廉政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对产生借资质、陪标、围标、串标、无故弃标等问题的企业进行公示,一定期限内不得进入昆明市场并没收保证金。
迄今,昆明市招监委共打击了20余起违法违规行为,并将相关企业的共计3330万元保证金不予退还、上缴市财政。
比如,今年6月昆明市招监办向社会公示了一起借用资质行为:香港人陈某某为参与昆明工人文化馆迁建项目的主楼幕墙设计、施工和室内外装修工程,向湖南某装饰设计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借参与投标的全套资质并以其名义参与投标,并约定按工程造价的千分之一支付管理费。后陈某某中标,但因考虑向该公司支付管理费后损失太大,遂放弃中标。
昆明市招监办对该湖南公司给予了保证金不予退还、3年不得参与昆明市国有投资项目的招投标、记入不良行为记录等处理。
再次是业主不进入评标委员会参与评标,并公布控制价(拦标价)。评标委员会全部由专家组成,一律于评标前1小时通过电脑系统随机抽取。拦标价作为招标项目的最高限价在招标公告中即公布。张洪安说:“以往底价在各种‘公关’下难以保密,还不如干脆公开,让大家在同等条件下竞争。”
预防腐败初见效监管仍需不断完善
记者从昆明市招监办获悉,自该机构成立至今,共有3623个企业参与昆明市国有投资项目招投标活动,其中省内2368个,省外1255个。全市招投标工作呈现出进中心交易的项目增多(2010年7月至今共2534个项目)、参与项目竞标的投标人增多,中标价与控制价大幅下降的良好态势。其中,完成工程类项目1672个,拦标总价111 .2亿元,中标总价93.9亿元,下降幅度15.5%;完成政府 采 购 类 项 目4 3 4个 ,下 降 幅 度8 .6%;轨道交通类项目65个,下降4 .5%。在相对公开、公平、充分的市场竞争中,全市关于招投标的投诉举报大幅下降,领导打招呼的现象也逐渐减少直至绝迹。
当然,作为新生事物,该模式运行后也发现了一些问题:一是招投标科技化程度不高,审核、开标、评标等过程仍由人工操作完成,一定程度上让违法违规行为有可乘之机。
张洪安建议尽快推进电子化招投标系统的建设,实现网上招标、投标、开标和全过程无纸化、电子化、数字化,减少人为因素干扰,增加透明度。
二是编制与机构性质存在问题。招监办为事业单位,仅有8名工作人员,全部超负荷工作。现已有被查处的违规企业向法院诉讼,直指招监办作为事业单位的行政执法资格地位。建议将招监办性质确立为行政单位。
三是出现个别单位规避进入市中心交易,试图脱离招监办监管的苗头。由于昆明市对招投标管理严格,而省交易中心仍采用资格预审、指定招标代理机构等老办法,导致个别单位用各种手段将项目移至省交易中心进行运作。
中国商业法研究会秘书长李业顺则认为,目前招投标领域面临的最大问题是法规滞后:2000年国家颁布了《招标投标法》,2年后又颁布了相关的《政府采购法》,但迄今《招标投标法》的实施细则仍未制定,导致各行政主管部门多头管理,制定了一些适宜于本部门、本行业的监管规定,里面都有部门利益的影子,最后反而令市场主体无所适从,有的法规甚至相互矛盾“打架”。他呼吁尽快出台招投标相关法律的实施细则,以统一招标投标市场的管理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