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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教所给学员办婚礼 特设夫妻房允许与伴偶同居(2)

2011年10月20日 08:55 来源:华西都市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服刑人员结婚以前禁止现在开放

  无独有偶,9月8日晚,在川中监狱,也举行了一场特殊的婚礼。服刑人员李牧和爱人黄莺在领取结婚证近半年后,在高墙内举行了婚礼。

  川中监狱教育科主任科员李红东告诉华西都市报记者,目前,川中监狱正在研究李牧的改造情况,如符合条件,可帮他申请离监探亲。

  “李牧曾犯下命案,按照规定,杀人、抢劫等暴力犯罪者,都不符合离监探亲条件。”李红东说,李牧想度蜜月,难度比较大。

  四川恒和信律师事务所律师阳跃说,劳教学员、服刑人员同是失去自由的人,但由于犯错的程度不同,被限制的权利也不一样。

  1982年,公安部颁布的《监狱劳改队管教工作细则》规定:“犯人在关押或保外就医、监外执行期间,不准结婚。”这也是我国历来法律法规中对未婚服刑人员作出的禁止性规定。

  但是,我国现行的婚姻法以及2003年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都没有禁止服刑人员结婚的规定。

  2004年民政部颁布的《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明确规定了服刑人员登记结婚的具体办法:“应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出具有效的身份证件。”

  “这意味着权威机构已认可服刑人员可以行使结婚的权利。”阳跃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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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省监狱已有10多人在服刑期间领取结婚证

  “我们对服刑人员结婚的态度是不鼓励、不反对。”四川省女子监狱工作人员告诉华西都市报记者,我省监狱已有10多人在服刑期间领取结婚证,并在狱中举行婚礼。

  “对已婚的服刑人员,我们原则上不提倡同居。”省女监工作人员说,如果女性在服刑期间怀孕,监狱会保障她的生育权,并帮其办理保外就医。

  省女监相关人士告诉记者,虽然他们每年都会允许一批女服刑人员回家探亲,但截至目前,该监狱还没有女性在服刑期间怀孕。

  对女劳教学员的同居和生育问题,记者询问了四川省女子劳教所(强制隔离戒毒所)相关负责人。对方表示,女子劳教所也设置了夫妻房,符合条件的女劳教学员可以申请和丈夫同居;强制隔离戒毒学员由于身体原因,一般不主张同居。(文中劳教、服刑人员及其家属均为化名)(记者 曹一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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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阚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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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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