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日上午,因贩卖仿真玩具枪,三名女商贩以非法经营罪,被广州中院判处两年两个月至6年不等的刑罚。据悉,根据疑罪从轻有利被告的原则,法院认定,涉案枪形物为仿真枪,三名被告不构成非法买卖枪支罪。
庭审显示,2009年2月至9月间,左英为牟取暴利,先后和陈丽莉、陈欢等人向汕头市澄海区某玩具厂等厂家大量购进仿真枪并贩卖。其间,左英还租用广州市越秀区一房屋作为买卖仿真枪的办公室,陈丽莉、陈欢则负责通过互联网等方式接受购买仿真枪的订单。2009年9月18日,左英、陈丽莉、陈欢被警方抓获,经核算,三人买卖仿真枪的经营额达511万余元。
对于被贩卖的玩具枪是否属于枪支,公诉人在法庭上出具了两份鉴定依据不同、结论迥异的鉴定报告。由汕头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出具的报告认为,一部分属于非制式枪支,一部分为仿真枪,后者不具备枪支性能。而广东省公安厅刑事技术中心出具的鉴定报告,则依据2001年公安部颁布实施的《公安机关涉案枪支弹药性能鉴定工作规定》,称被缴枪支抽样检查全部为仿真枪,不具备枪支性能。根据疑罪从轻有利被告的原则,法院采信了省公安厅的鉴定结论,三名被告不构成非法买卖枪支罪。(记者董柳、实习生刘卓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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