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日,记者走进(江西)樟树市永泰镇石岗村,村民刘强(化名)在其兄刘根(化名)家里,正商量新房装修问题,见到检察官前来回访,连忙端茶倒水。刘强说:“都说清官难断家务事,检察官们费了很大的心思,终于让我们兄弟俩又重归于好了,真是太感谢!”
因宅基地归属兄弟反目 检察官调解后重归于好
今年5月,樟树市永泰镇石岗村村民刘强,因宅基地归属一事与兄长刘根发生争吵,用菜刀朝刘根头部砍了一刀,经法医鉴定刘根为轻伤甲级。
经樟树市检察院调解,两人达成了赔偿协议并和解,刘强已赔付刘根医疗费等经济损失共计19338元,检察院遂依法对刘强作出不起诉决定。
如何处理轻微刑事案件,消除消极因素,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樟树市检察院一直在探索解决这一难题。“近几年来,我院每年受理的轻微刑事案件占全年刑事案件总数近70%,其间,我们运用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取得了很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樟树市检察院副检察长胡清泉告诉记者。
既要防快而不当又要防宽而无限
该院公诉科科长刘卫星向记者介绍,和解案件的范围仅限于轻伤害、交通肇事和未成年人犯罪等轻微刑事案件,且犯罪嫌疑人认罪态度好,确有悔罪表现,否则坚决不予适用。
陈某系在校初二学生,因小事持水果刀将同桌刺成重伤,事后陈某万分后悔,及时向被害人及家属道歉,其家长也积极赔偿。陈某被提起公诉后,樟树市检察院建议法院对其适用缓刑,让其重返学校。
“快速办理轻微刑事案件既要防止快而不当,又要防止宽而无限,更要防止个别办案人员借办案之名而行以权谋私、徇私办案之实。”胡清泉说。该院从办案准备、办案过程和办案结果三个方面制定有效措施,确保办案质量。今年上半年,共采取刑事和解办理故意伤害、未成年人犯罪和交通肇事等轻微刑事案件10件10人,无一人上访、上诉。(新法制报 顾志强 记者 倪萍 李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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