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 首页新闻中心法治新闻

男子盗窃后强奸女事主 留下电话要求对方当女友

2011年10月28日 15:31 来源:人民网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男子凌晨闯入女子家,偷盗后将女子强奸,临走时竟主动留下手机号码,让女子做他的“女朋友”。前天,“异想天开”的张某被衡阳市雁峰公安分局环城南路派出所民警抓获。

  25日凌晨,女子周某被一阵窸窣声吵醒。朦胧中,她感到家中进了贼,不敢出声。过了一会,那贼拿走她放在枕边的手机后,竟把手伸至她胸部。她吓得连忙坐了起来,惊慌地告诉他钱全在包里。

  “钱我已拿到了,我是冲你没男朋友来的。”男子恐吓周某后,见她没有反抗的意思,便放大了胆子,厉声道,“不要喊,把衣服脱掉!”

  周某见男子凶神恶煞,不敢反抗,随后遭受了男子的凌辱。事后,男子把从周某包中拿走的1600元,分出800元给她,威胁其不许报警,并强行要求她做他的女朋友。一边说,男子一边还把手机还给她,并拨通了自己的号码,留下自己的联系方式。凌晨5点,周某跑到派出所报案。当天中午,民警将犯罪嫌疑人张某擒获。经查证,张某年近40岁,曾因盗窃被法院判刑四次。当晚,张某爬进周某租住的房屋再次盗窃。当他发现周某年轻貌美,遂动了强奸的邪念。

  经进一步深挖,张某还交代了其犯下的另两起入室盗窃案。目前,张某已被刑事拘留。 (徐德荣 廖六洋)

分享按钮
参与互动(0)
【编辑:张尚初】
    ----- 法治新闻精选 -----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视频图片2010}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