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重庆11月11日电 (梁婷 林杰 杜远)11日,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对重庆移动公司原董事长沈长富受贿案进行公开宣判。被告人沈长富犯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查明,1990年至2010年期间,被告人沈长富先后利用担任重庆市电信局无线分局副局长、局长,重庆市电信局副局长、重庆移动通信公司总经理、重庆移动通信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重庆分公司总经理等职务上的便利,接受金邦贸易公司总经理薛汉明、长远贸易株式会社总经理毛节琦、四川冠达通信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卫等人的请托,为他人在设备供应、股份转让、工程承揽等方面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他人非法收受、索要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3616万余元。
重庆五中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沈长富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他人非法收受、索要他人财物共计折合3616万余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且情节特别严重,依法应予严惩。鉴于沈长富主动交代了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事实,并退清了全部赃款,认罪态度较好,依法予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被告人沈长富当庭未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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