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东兴11月15日电 (杨媚)由广西东兴市检察院起诉的被告人麦某涉嫌受贿罪一案11月14日在东兴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检方指其涉嫌利用职务之便受贿40余万元。
据检方指控,2009年12月始,东兴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委托广西良友拍卖公司拍卖土地使用权。2010年12月,时任东兴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投资发展部负责人麦某负责组织、对接、协调、监督拍卖的有关事宜。
此后,麦某在买受人林某及沈某、王某权、王某伟未经现场公开竞拍、也没有委托他人参加竞拍的情况下,帮助林某获得东兴市东盟大道中园A片10-2#地块第55、56号宅基地使用权,向其索取贿赂人民币244335元;帮助沈某、王某权、王某伟获得东兴市东盟大道北园C片06-5#地块宅基地使用权,从中收受沈某、王某权、王某伟人民币196334元。
检方认为,被告人麦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440669元人民币,其行为触犯了刑法,已构成受贿罪。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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