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日前召开的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首次审议了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这次民诉法的修改过程中,在“证据”类别里,新增加了“电子数据”的内容。法律专家点评:从法律角度来看,QQ聊天记录、微博私信等网络行为成为法律证据是否可行?又存在哪些争议
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岳成律师介绍说,一旦民诉法修正案得到人大常委会的通过,“电子数据”就将正式作为新的证据类别,这样,就可以大大的方便当事人的举证。
岳成:法官在审理案件当中,或者当事人在提供证据时就能把“电子数据”当成证据的了。人们在日常生活当中为了留取证据也会留心这些东西,我跟谁用QQ聊天,把它记录下来,下载下来,将来一旦诉讼好作为证据用。
岳成律师提醒,今后,大家在QQ或者MSN上聊天时要特别注意了,这些聊天记录都将有可能成为今后的诉讼证据。
岳成:录音资料,比如,咱们说话,过去没把录音资料当成证据的话,我跟你谈话的时候不太注意,在通话的时候随便说。那么,录音资料可以作为证据的时候,你给我录上音了就可以作为证据了,因此大家就要慎重了。
岳成律师提出,在现实生活中“电子数据”作为证据被认定有其重要的意义,但也存在着一定的认定难度,比如:如何避免提供的这些“电子数据”不被造假?
岳成:假如说,在平常QQ聊天过程中容不容易被置换,容不容易造假。如果这些不可能出现,那就好了,就可以做证据了,要是能伪造,就要看怎么能排除这些东西。因为现在科技发达了,很多东西都能造假,因此证据也有排他性,没有其他可能性才能作为证据。
岳成律师强调,值得注意的一点是:证据不是单一的,而是一个证据链条,“电子数据”只是这些证据链条中的一环。
岳成:因为证据要形成证据链,它不是一个孤证,在整个的证据链条里它是一环,如果形成了证据链的话,作为法官在认定事实上就容易了。所以说,电子邮件等将来作为证据的时候,它也是证据的一种,也要形成证据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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