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劳动合同法执法检查报告显示,劳务派遣在部分单位被滥用,派遣工合法权益被损害问题突出。“据全国总工会对10多个省份的调查结果推算,全国劳务派遣工不少于2000万。一些行业和用工单位已经把劳务派遣作为主要的用工方式,个别单位甚至达到了90%。”(11月29日《人民日报》)
众所周知,劳务派遣工同工不同酬、不予参加社保、维权渠道不畅问题突出。然而,劳动者屡屡受害,侵权者却逍遥法外,为何?《劳动合同法》已经将劳务派遣严格限制在临时性、辅助性、季节性岗位上。但现实是,包括金融、邮政、电信、电力、石油等中央大型国企中,劳务派遣工也占相当大的比例,不少大中型国有企业生产一线岗位大量使用劳务派遣工,个别单位劳务派遣工甚至达到90%。究其原因,《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将《劳动合同法》对劳务派遣岗位的限制性规定几乎全部取消了,使得劳务派遣这种补充用工形式,在相当一部分用工单位变成了常规用工形式。加之对违法用工缺乏可操作的处罚规定,于是,劳动者屡屡受到伤害,却找不到说理的地方。
劳务派遣乱象丛生确为企业黑心,但如果没有法律对劳务派遣的支持,企业敢肆无忌惮地侵害劳务派遣工的合法权益吗?因此,要遏制劳务派遣乱象丛生,就必须从法律上给劳务派遣戴上“紧箍咒”,即修订《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而劳动监管部门也要及时严查严惩侵害劳动者权益的违法行为。 (张魁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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