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审判决无罪,却又被无故拘押两年,当事人重获自由时禁不住失声痛哭。“迟来的正义”带来的不是欣喜,而是无处诉说的委屈。
据《中国青年报》报道,2011年11月4日上午,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向身在看守所的陈瑞武、尚志红和杨洪义宣读了河北省高级法院作出的终审判决书,曾经被控故意杀人的三人由此重获自由,而事实上,这份判决书早在2009年11月12日就已经签发。一份关系到当事人声誉和自由的判决书,竟然迟到了两年,这显然不是一般理由能解释的失误。据河北高院法官介绍,“当地司法机关压力较大”或是导致判而不宣的主要原因。
明明是他人正以无罪之身受拘押之苦,司法机关又从哪里感受到压力?其实,压力的根源不过是河北高院终审判决推翻了廊坊中院之前的判决,进而影响到了相关人员的政绩,于是委托给廊坊中院宣判的判决书就“神秘失踪”了两年。据报道,该案专案组组长、霸州市公安局原局长段上禾已经升任廊坊市政法委副书记,经手过本案的廊坊中院法官也多有升迁。这些人的升迁或许与此案最初的侦破审结并无直接关系,但是河北高院作出的无罪判决,的确给这些人所在的部门带来了不小的难题。暂且不论巨额的国家赔偿由谁来承担,接下来的错案追究就很让人棘手,那些曾经因为侦破命案而被表彰、奖励乃至提拔的人员,从此将有一份羞于提及的“功劳”,又或许在责任追查中还会发现想不到的“案中案”。
是让无罪之人尽早获得自由,还是给已经“立功”的司法人员足够的缓冲空间,廊坊中院拿到转发的终审判决书的确需要权衡轻重。遗憾的是,“一己私利”最终压倒了法律条文。原本应该在两三天内甚至当天作出的宣判,被无缘无故地推迟了两年。这两年时间,无辜的人在铁窗里望眼欲穿,而那些已经“立功”的人就有了足够的时间去巩固到手的利益。他们试图用时间稀释自己的失误,结果是制造了更大的错误。人身自由原本是最基本的一项公民权利,而司法机关为了政绩竟将无辜公民拘押两年,这比最初的失误更让公众愤慨。有错不纠,有冤不雪,司法机关也就由法律的捍卫者变成了法律的践踏者。
迟到两年的正义算不上正义,它已经是一桩新的冤案,摆在了河北司法机关面前,希望他们还能抓住最后的纠错机会,给公众一个最及时的处理结果。(评论员 沙元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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