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临桂县住建局原副局长李富得醉酒驾公车将2人撞伤,其中1人被撞成植物人。事后,临桂县财政“借款”133万多元给县住建局,帮该副局长交通肇事“埋单”。借款至今尚未归还县财政。
尽管临桂县解释此举系救人之用,并且有肇事者的住房抵押。但这样的解释未免过于苍白无力。是什么人赋予了临桂县如此特权,能够用财政资金去为一个交通肇事者垫付钱款。
从目前我们所知的情况看,是临桂县住建局打报告给县政府,建议县财政拨付133万元给县住建局帮李富得垫付赔偿款,再由住建局负责追偿。报告得到了时任临桂县长彭代元的签字同意,彭代元在报告上签字“因情况特殊,先行分期拨付,春节后上会通报一下”。
众所周知,此人系醉酒驾驶公车撞伤两人,应当即刻被拘,然而事实却是,此人逃离现场,在两个多小时后才接受询问。直到一个多月后媒体披露消息,才被刑拘免职。而当政府帮忙垫付赔偿金之后,法院又免了他的刑事责任。
中纪委曾经三令五申,对领导干部私驾公车发生交通事故的,要从严追究其纪律责任,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造成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的,由个人承担所有费用。
然而我们看到的是,公车私用、醉酒驾车的结果,居然是政府先行埋单,免予处罚,这位李姓副局长,犹如神功附体,让《刑法》、《道路交通安全法》、中纪委规定统统失去了应有效力。如此情节跌宕起伏的闹剧,如此明火执仗的处理方式,的确是让人觉得“情况特殊”。
但是,这种“情况特殊”,其实是政府权力无人监督的“特殊”,是官员私利压过公益的“特殊”,是地方财政随意支配的“特殊”。在“特殊”的公权力面前,“不特殊”的法律法规是那么无力。
然而须知,这种“情况特殊”,不是法外开恩的赦免符,不是滥用财政的通行证,而是治理危机的警示灯,提醒当政者权力失控的风险、民心向背的忧虑。对于这样的行径,相关部门绝对不应姑息纵容,而应当从政治大局的高度严加治理,给纳税人一个交代,给法律法规一个交代。(李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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