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张社法,这个河北邯郸农民的面孔本来平凡得让人很难记住,然而,一场蹊跷的纵火案却让全国人民都知道了他。
2009年10月,河北魏县发生一起特大火灾,张社法被一审认定犯纵火罪、盗窃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刑11年。但是铁窗之外,张社法的两个工友却都能证明他根本没有作案时间,因为张社法在打工期间根本没回过家,工厂老板也证明张社法没有旷过工。
然而这些都没能帮助张社法避开莫须有的牢狱之灾。被监禁的两年多的时间里,张社法落下了一身病,直到邯郸市中院终审判决认定张社法犯放火罪、盗窃罪不成立,终于还了他一个自由身。
从法院的判决书中我们可以看到,法院认为如果张社法真的从几百公里外回来专程放火却事先没有准备汽油、引燃物等作案工具,而是在当天凌晨有露水的情况下到案发现场附近临时寻找引燃物,明显有悖常理。其实事实就是这样简单,然而在这种情况下,一审法院还是认定张社法罪名成立,这就更加令人感到遗憾了。
在法庭上,张社法说他的口供都是来自刑讯逼供。看着现在落下了一身病的张社法,人们很难想象这两年张社法是怎么过来的。好在邯郸市中院最后坚持以事实为依据,还了张社法一个清白。但铁窗里两年多的痛苦与折磨已经无法挽回。
张社法案当中,警方到底有没有刑讯逼供?又应该如何赔偿张社法?新闻纵横还将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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